4月29日,廣東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將針對分散式風電項目分布散、規模不大的實際,為合理安排、有序推進項目建設,結合國家相關要求,實行三年滾動計劃管理。
通知指出,項目選址要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生態保護、城鄉發展、旅游開發、電網建設等要求,并具有良好風資源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一是滿足風資源要求,場址70米高年平均風速原則上不小于5米/秒,年平均風功率密度不低于120瓦/平方米;二是滿足電網接入技術要求,接入電壓等級應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內消納,不向110千伏的上一電壓等級電網反送電。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推進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粵能新能函〔2019〕240號
各地市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為有序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完善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相關工作機制,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類選址建設。
根據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特點和技術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水平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重點從以下方面選址規劃建設:一是利用現有火電廠、核電廠、水電站等進行綜合開發;二是與現有光伏發電、集中式陸上風電、生物質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多能互補開發;三是利用工業園區、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進行就近消納開發;四是結合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生態旅游等建設進行配套開發。
二、符合建設條件。
項目選址要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生態保護、城鄉發展、旅游開發、電網建設等要求,并具有良好風資源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一是滿足風資源要求,場址70米高年平均風速原則上不小于5米/秒,年平均風功率密度不低于120瓦/平方米;二是滿足電網接入技術要求,接入電壓等級應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內消納,不向110千伏的上一電壓等級電網反送電。其中: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時,充分利用電網現有變電站和配電系統設施,優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電網;1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的項目只能有1個并網點且總容量不超過50兆瓦;1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的項目,接入系統設計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風電場執行。
三、實行三年滾動計劃。
針對分散式風電項目分布散、規模不大的實際,為合理安排、有序推進項目建設,結合國家相關要求,實行三年滾動計劃管理。今年省能源局組織編制首期(2019-2021年)《廣東省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三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由各地級以上市組織申報本市近三年開發項目,其中凡申請列入今年開發的項目,應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及當地供電部門對項目接入意見和項目所在地用地、環保、林業等支持性文件;申報后兩年開發的項目,作為后續開發儲備項目,無需提交上述材料,但需注明開發年度。上報項目經省審核后形成方案印發實施。從2020年起,省每年在一季度組織對實施方案項目進行滾動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將申請列入當年開發的項目及申請報告和上述支持性文件材料,以及后兩年開發項目上報省(含新增項目和此前已申報但需調整的項目);對列入當年開發計劃的項目,將在當年下半年視情況決定是否調整。
為編制下達首期方案,請各地級以上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緊開展項目申報工作,于5月24日前將近三年申報開發項目報送我局,并請前期開展試點的市將已核準的項目一并報送。
四、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按照“分類選址、分步實施、就近消納、本地平衡”的總體原則,有序推進我省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爭取做到成熟一個開發建設一個。對建設條件優良、前期工作充分的項目,要支持納入當年開發計劃,并予以協調推進,同時督促儲備項目做好前期工作。要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做好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工作:正常情況下,只有列入方案當年開發的項目,方可在當年核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簡便高效的核準管理工作機制,鼓勵推行核準承諾制,簡化核準流程,對項目單位書面承諾在核準文件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補交核準所需材料的,可先出具項目核準文件,否則視為無效。對核準后的項目,各地應積極協助項目單位依法依規辦理開工前手續并推動項目建設。
五、做好電網配套服務。
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提供本地區電網建設規劃、新能源消納等信息,明確項目并網點及其潛在可接入容量等數據,做好分散式風電項目電網接入、電量消納等服務。
六、其他事項。
分散式風電項目電費、補貼政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