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1、落實汽車更新補貼政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省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總價3.8萬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購買總價8萬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
2、加快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步伐。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
原文如下: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發改環資〔2024〕57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2024年8月28日
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要求,進一步釋放投資消費潛力,推動全省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城鄉居民生活品質提升,全力加力支持“兩新”,力爭到2024年底,全省更新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超過1600輛,農業機械4000臺以上,更新新能源公交車超過1000輛、動力電池600套以上,廢舊家電回收量較2023年增長10%,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規范率超過90%。
一、全面落實加力支持設備更新政策
(一)擴大工業領域設備更新規模。聚焦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傳統行業,加力開展綠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級改造,嚴格落實能耗、環保、安全等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淘汰不達標設備、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設備,加大電力、熱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紡織、印染、機械、電子、數據中心等重點用能行業用能設備更新力度。推動鍋爐、電機、汽輪機、變壓器、空壓機、換熱器、泵、通風機、除塵器、電焊機、壓縮機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改造。(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應急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優化住建領域設施設備效能。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水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快推進建筑制冷、供熱、城鎮道路及公共區域照明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改造。對依法依規建設的住宅樓中已辦理使用登記,并已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辦理使用登記)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群眾更新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老舊電梯實施更新改造。電梯更新每臺定額補貼15萬元,電梯改造每臺定額補貼5萬元。(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加快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步伐。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加快推動內河客船10年以上、貨船15年以上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或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按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提高農業領域設備更新補貼標準。在國家現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支持將旋耕機、青(黃)飼料收獲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打(壓)捆機等機具納入補貼范圍,并按現有規定測算確定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提高能源電力設施設備水平。重點推動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級,構網型控制技術升級改造,大電網穩定性提升改造,配電網設備更新改造,新能源并網友好性能提升改造,新型儲能電站改造升級,虛擬電廠設備更新改造以及風電、光伏、煤制油氣項目設備更新改造。(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六)提升教育文旅醫療領域設備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現有教學、實訓及科研技術設備。嚴格落實學科教學裝備配置標準,保質保量配置并及時更新教學儀器設備。開展文旅場所索道纜車、游樂設備、演藝設備等更新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快醫學影像、放射治療、手術機器人等醫療裝備更新改造。加強病房適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醫院病房設備配置標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文旅廳、省文物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疾控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完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快建設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智能分類回收設施、生產企業逆向回收物流體系。有序推進廢舊裝備實施再制造,支持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專業設備生產。推動報廢汽車、廢舊家電精細化拆解,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紡織品等再生資源精深加工,廢舊動力電池拆解和規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二、全面落實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八)落實汽車更新補貼政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省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總價3.8萬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購買總價8萬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
(九)落實家電產品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廢舊家電產品,在省內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及洗碗機、凈水器、吸塵器、打印機12類家電產品和智能門鎖、智能馬桶、洗拖一體機(含掃地機器人)等智能家居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僅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支持電動自行車、家裝廚衛“煥新”。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交回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電動自行車新車,每輛給予一次性500元定額補貼,同一消費者僅限補貼1次。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正面清單”目錄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對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購買的地面裝飾材料、墻面裝飾材料、柜體制作板材、櫥柜、衛生潔具、門窗等裝修材料和床、衣柜、沙發、電視柜、書柜、餐桌椅等家具,按成交價格的15%享受補貼,每類(每件)產品補貼不超過2000元,每套住房裝修材料補貼和家具補貼分別不超過12000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一)支持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以“室內行走便利,如廁洗澡安全,居家環境改善,智能監測跟進,輔助器具適配”為主要目標,對常住省內、有居家適老改造需求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在購置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時,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十二)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資金支持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爭取力度,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等規定,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但尚未補貼的,經省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后及時上報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部門予以補貼。(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三、加強組織實施
(十三)積極爭取項目建設資金。加大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爭取力度,支持工業、環境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設備更新,支持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以及回收循環利用項目建設。按照各領域項目申報要求,加大項目謀劃儲備力度,加快完善項目前期手續,準確填報國家重大項目庫,做好政府投資項目提級論證,爭取更多設備更新項目納入國家支持范圍。
(十四)用足用好補貼資金。嚴格落實國家關于老舊營運貨車、船舶報廢更新、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汽車報廢更新等領域補貼標準。加快制定并落實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智能家居消費等領域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簡化優化資金補貼流程,規范資金使用,確保按期足額補貼到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加強政策設計,明確資金分配方案,做好資金撥付、績效管理等工作,確保補貼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
(十五)加強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銀企”融資對接機制,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積極爭取財政部原有渠道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對符合《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條件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財政貼息從1個百分點提高到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
(十六)加強資金管理。省發展改革委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牽頭做好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申報、國家“兩新”補貼資金分配等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統籌開展資金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省財政廳要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和行業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制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控預警,加強監督核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管理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嚴禁挪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嚴禁采取舉債方式籌集地方配套資金,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十七)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各級各部門要一視同仁支持線上和線下、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的經營主體參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鼓勵開通可享受優惠補貼的多元化支付方式。省市場監管局要及時跟進加強產品質量、標準和價格監管,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大缺陷調查和召回管理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為,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存在先漲價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質產品、虛標能效水效等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十八)及時跟蹤問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通過周調度等方式及時掌握各主要領域工作進展、資金支付進度、取得的成效等,確保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付進度與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相匹配,有序合規完成工作目標和資金兌付。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匯總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后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通過設置“兩新”政策專欄、開通“兩新”政策咨詢熱線、制作宣傳短視頻、加強媒體報道等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政策宣傳,明確告知消費者補貼獲取途徑。同時,結合開學季、中秋、國慶、“雙十一”等重要節點開展主題消費活動,拓展消費場景,加強線上線下消費聯動,切實挖掘消費潛力、提振消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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