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城市停車設施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停車資源有效利用,停車設施智能高效,停車規范有序,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出行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新建居住社區要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配建停車位。在新建居住區、大型辦公區和商業區等區域配套建設公交首末站或樞紐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保障公交車輛停放和充電需求,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
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改造既有停車設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車、公交車等充電設施,推動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城市停車設施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22〕6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加快全省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強化規劃引領,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和系統化、差別化、精細化策略以及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促進交通動靜平衡、停車供需協調,形成可持續的停車設施發展模式,切實提升城市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提高城市交通運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分類施策。根據各地發展實際,區分基本停車需求和出行停車需求,合理規劃城市停車設施,構建與需求相協調、布局完善、結構合理的停車設施系統。加強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各級政府加強政策引導和制度保障,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堅持“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努力增加停車設施供給。
——建管并重、集約發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提升城市停車設施有效供給能力和管理水平,推進停車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發揮停車設施效能。
——改革創新、支撐保障。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停車收費政策,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強化資金、土地等要素支撐,推進現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提升城市停車設施智能化服務水平。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停車資源有效利用,停車設施智能高效,停車規范有序,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出行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加快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一)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各地要加強普查,摸清本地城市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區分城市及其不同區域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和《城市停車規劃規范》(GB/T51149—2016),統籌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科學編制和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規模和建設時序。(各省轄市政府〔含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社區要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配建停車位。改造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時,結合居民意愿,統籌推進停車設施建設、改造。利用居住區空地、地下空間、立交橋下等閑置地段挖潛泊位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立體停車設施。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車綜合解決方案。兼顧業主和相關方利益,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優化小區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夜間停車的路段、時段,合理利用道路資源緩解居民夜間停車壓力。在新建居住區、大型辦公區和商業區等區域配套建設公交首末站或樞紐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設施,保障公交車輛停放和充電需求,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適時研究出臺《河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合理確定各類建筑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新建項目要配足停車設施。鼓勵學校利用地下空間、操場等空地設置臨時停靠通道、臨停和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科學設置停車設施配建指標,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采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在公共交通發達區域,合理控制停車設施建設,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前提下,統籌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嚴格控制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減少路內停車泊位對道路資源侵占,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四)加強停車換乘便捷銜接。市、縣級政府在編制詳細規劃時要明確公共樞紐建設換乘設施和公共交通站點的位置、規模等。加強中心城區外圍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強化大型公共停車場地與城市公交場站的有機銜接。在城市出入口和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停車+換乘”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加快停車設施提質增效
(一)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支持停車裝備制造企業強化自主創新,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智能化停車設備等研發,打造自主品牌。鼓勵軟件企業面向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場景開發通用軟件產品,在停車設施領域推廣應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改造既有停車設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車、公交車等充電設施,推動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到2025年,培育一批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軟件解決方案和成熟應用產品;培育一批機械式停車裝備骨干企業,研制一批自主品牌的停車裝備產品,提升停車裝備供給水平。(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二)優化停車信息管理。鼓勵多元主體合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完善和更新停車數據信息,最大限度開放停車數據,促進停車信息共享。按照全省“一張網”要求,強化停車設施數字化、智慧化管理,研究制定全省智慧停車設施建設指南,將智慧停車納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統籌謀劃,一體推進。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深度融合。引導和促進互聯網平臺企業等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實時停車信息引導等服務。(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推廣智能化停車服務。加快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深度挖掘城市移動智能停車領域5G應用場景,開發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電子支付等服務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到2025年,實現5G技術城市移動智能停車場景深度應用,培育一批5G技術應用示范標桿,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5G應用解決方案。支持停車服務企業依托“豫事辦”或當地政務服務平臺,上線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改善停車體驗,方便快速停車。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四)鼓勵停車資源共享。優化大型公共建筑(群)停車場出入口設計,預留對外開放條件。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會開放內部停車設施。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推動居住社區、企事業單位、道路停車資源市場化經營管理,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事管局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四、強化政策保障
(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有條件的城市片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范補貼等方式,鼓勵進行規模化開發。支持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和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地方依法合規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便利店等便民設施,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產業化。(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二)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對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方面有規劃、有目標、有進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指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公共服務、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等民生領域信貸資金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等金融服務;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綠色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采取“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研究完善停車設施用地政策,堅持高效利用、綜合開發,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積極推廣停車設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上蓋物業綜合開發等節地技術和模式。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事管局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公平開放的停車市場環境,消除市場壁壘和障礙,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裝備研發、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二)加強建設運營監管。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工作,確保安全運行。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培育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停車服務企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根據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停車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四)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制定完善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標準規范,構建多層次標準規范體系。省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建設動態評估管理辦法,將公交場站建設作為動態評估的重要指標。各省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或修編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根據不同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配建指標,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評估調整。(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六、完善停車管理法規制度
(一)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各設區的市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抓緊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推動制定或修訂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問題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查處違法停車操作規程》,規范現場查處、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查處違法停車流程及拖移機動車有關要求。(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二)依法規范停車秩序。健全執法聯動機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時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維護良好停車秩序。執法權移交城市管理部門的,依照既定規定執行。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設置消防通道并實行標識化管理,嚴格依法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各省轄市政府負責,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協調。各城市政府作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全力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和督促各地完善政策、落實任務,確保目標如期實現。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二)推動有序發展。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深入分析停車問題,盡快編制完善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建立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總結的推進機制,通過政策支持、機制保障等方式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力度,切實加快城市停車設施發展。
(三)加強試點示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交通強省建設為契機,推廣智慧停車信息平臺,形成全省“一張網”,提升停車管理水平和社會用戶停車體驗,探索可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停車設施信息化發展模式。各地要及時總結推廣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經驗、做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重大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政策的宣傳,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各類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及建設規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城市交通條件持續改善。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