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發布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到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服務需求。
以下為通知原文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省、自治區電力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服務公眾便捷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
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服務公眾便捷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電動汽車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為導向,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服務需求。
二、工作原則
堅持樁站先行,以供促需。結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研判本地區電動汽車增長趨勢及出行需求,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帶動電動汽車消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統籌各地實際,準確把握建設時序,率先推動高速公路和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實施建設,滿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密優化覆蓋全路網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提升充電服務水平。
堅持廣泛覆蓋,適度超前。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基本服務保障范疇,統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網資源,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構建完善的服務保障體系,實現建在前、需時有、用得好。
堅持通用開放,智能高效。統一建設和運維標準,提高充電基礎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確保設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強政府部門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運維服務機制,實現規范集約高效建設運營。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快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停車區可參照執行。高寒高海拔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建設目標和時序。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
(二)加強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探索建設或者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積極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強化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
(三)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應用。綜合考慮電動汽車技術迭代、設備投資、中長期運維、系統效率等要素,科學合理選擇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全壽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實分階段覆蓋方案,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按相關要求提高快充站覆蓋率。推動城市群周邊等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超快充、大功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提升充電效率。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在服務區(站)建設布局換電站。
(四)優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指導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規范交通標識設置,優化通行線路,引導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分區有序停放,保障電動汽車停車位專位專用,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五)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通過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設置以及實時使用情況,為公眾提供實時信息查詢服務。鼓勵探索提供預約充電等服務。統計匯總其他主體在農村公路沿線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充電能力等信息,方便公眾查詢使用。
(六)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鼓勵各地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與電網企業、充電運營商等合作,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技術完好、安全可用。
四、配套政策
(一)用好用足財政支持政策。指導各單位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2〕53號),給予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支持,并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加強大功率充電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
(二)優化建設實施程序。充電設施作為服務區(站)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所需用地納入公路用地范圍。確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參照公路主體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簡化辦理程序,盡快組織實施。要做好新增充電設施布局、布線與公路場地、設施的銜接,優化行車路線和停車場布局設計,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方案經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組織論證后實施,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
(三)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要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力度,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滿足充電設施建設需求。對部分電網暫未延伸到位、不具備大容量供電條件的偏遠服務區(站),應優先采用分布式電源等方式就近供電。
(四)規范充電服務收費。鼓勵地方出臺相關優惠措施,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為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鼓勵充電運營商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在市場培育期實施服務費優惠,確保充電服務費合理、規范收取。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8月15日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及相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調查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現狀、存在問題與需求,研究制定本省(區、市)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建設工作目標任務、時間節點、職責分工和實施要求,指導相關單位認真落實。
(二)組織建設改造(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底)。省級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及相關單位,對照實施方案,落實保障措施,分類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持續優化服務。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加快建設完成和優化加密。
(三)階段總結評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分別對各地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經驗,深入剖析問題,提取可復制的經驗,研究謀劃下階段建設目標任務。
(四)推廣優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結合階段總結評估工作情況,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密優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充電基礎設施,提高服務效能。同時,積極向農村公路推廣,加快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不斷提升公路充電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屬地省公司,加強組織協調,共同推動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協調服務區經營管理單位保障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做好工程建設相關服務工作;能源主管部門重點負責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做好供電服務工作。
(二)加強督促指導。省級交通運輸、能源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進度,定期調度和通報進展情況,加強對進度滯后地區的督促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督促所屬單位做好報裝接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工作,適時開展檢查。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將視情組織力量,對各地相關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加強信息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展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暢通信息渠道。每月22日前,通過“全國公路服務區信息統計報送小程序”報送進展情況。總結評估報告按本通知要求時間書面報送,電子版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各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請及時報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為解讀原文
《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近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印發了《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行動方案》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行動方案》出臺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蓬勃發展,產銷規模持續快速增長。據相關部門統計,截至今年6月,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到1001萬輛。根據國家有關規劃和預測,到2025年,全國新能源汽車新車保有量將超過2500萬輛;到2030年將達到8000萬輛。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刺激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有效投資的重要舉措,也是滿足公眾出行需求、建設人民滿意交通、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需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堅決貫徹落實,早在2014年,就印發相關文件,部署各地“結合新能源汽車用戶規模和發展需求,增設加氣、充電設施”。此后,持續進行部署推動。2021年,又將綠色出行“續航工程”列為交通運輸更貼近民生實事加以推動。2022年1月,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部署各地多向發力、加快推動,確保到“十四五”末,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等單位認真落實,積極推動,截至目前,全國6618個高速公路服務區中,已有3102個服務區建成了13374個充電樁,基本滿足了當前電動汽車充電要求。但與我國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總量不夠、覆蓋面不足等問題還較為突出,普通國省干線和農村公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還未全面起步,無法有效滿足電動汽車遠程出行的需求。
為更好地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出行需求,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與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密切協商,經深入調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見,最終形成《行動方案》。
二、《行動方案》提出了怎樣的工作目標?
結合我國新能源汽車增長情況,以及我國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現狀,按照“樁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廣泛覆蓋、適度超前,通用開放、智能高效”的原則,《行動方案》提出了三階段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是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第二階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第三階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基本形成“固定設施為主體,移動設施為補充,重要節點全覆蓋,運行維護服務好,群眾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保障公眾“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鄉”,暢行無憂。
對于高速公路服務區,《行動方案》還提出,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
三、為了按期完成目標任務,《行動方案》具體有哪些任務安排?
主要涉及六項任務: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存量土地及停車位,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節假日期間預測流量較大的服務區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高峰時段充電需求。二是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加快建設,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停車場等場所建設,強化社會化服務,引導農村公路沿線鄉鎮建設配置。三是探索推進新技術新設備應用,提升充電設施全壽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實分階段覆蓋方案,推動城市群周邊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超快充、大功率充電基礎設施,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建設換電站。四是優化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范交通標識設置,優化通行線路,引導車輛分區有序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五是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為公眾提供實時信息查詢服務,積極探索預約充電服務。六是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設備技術完好、安全可用。
四、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將采用怎樣的建設運營模式?
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通過采用合作經營等模式、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給予運營商合理的收入預期等方式,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最大程度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對于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將在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的基礎上,鼓勵在重點旅游景區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探索建設或者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對于農村公路,將積極引導沿線鄉鎮優先在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強化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
五、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如何確保《行動方案》的有效實施呢?
為確保《行動方案》落實到位,根據部工作部署,8月23日,交通運輸部公路局會同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國家電網公司市場營銷部、南方電網公司新興業務部共同召開動員部署會,宣傳解讀《行動方案》,交流地方工作經驗,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明確目標、完善措施,推動各地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如期優質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下一步,我部還將指導各地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工作專班,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動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加強研究論證,科學規范推動。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規范確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率先推動高速公路和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實施建設。
三是加強業務銜接和工作協同,高效推動建設。全面梳理各業務環節,協同合作、同向發力,壓茬推進、并聯開展,切實縮短各環節所需時間。
四是加強運行維護,保障服務質量。研究探索通過合作經營、簽訂長期協議、給予運營商合理收入預期等方式,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開展運營與維護。加強服務信息采集與發布,及時發布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及實時使用情況,適當投放移動充電設備,切實做好節假日充電服務保障。
五是加強督促指導,如期完成任務。密切跟蹤進度,定期調度、通報,加強對進度滯后地區的督促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任務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