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能源的定義為區域供暖、區域供冷、區域供電以及解決區域能源需求的能源系統的綜合集成。本文中的區域,是指各種園區,或是一個建筑群。區域能源涉及的供能形式有燃煤鍋爐、燃煤熱電聯產、燃氣熱電聯產、生物質能熱電聯產、冷熱電三聯供、熱泵、光伏、風電、儲能等。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研究,預計到2050年現代化的區域能源體系將能貢獻全球能源領域減排需求的60%,并減少一次能源消耗達50%。
以深入融合可再生能源與互聯網信息技術為特征的能源互聯網的提出,將是實現能源清潔低碳替代和高效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盡管各方對能源互聯網理念認知的側重點不同,有的側重多種能源耦合,有的側重能源信息融合。其中多種能源耦合可以提高能源系統的綜合效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能力。
2 研究意義
本文討論的區域能源互聯網是利用多能耦合、智慧能源技術為多個建筑物提供冷、熱、電供應的綜合能源系統。區域能源互聯網是區域能源發展到高品質階段的形態,是多能耦合型能源互聯網技術在區域能源的落地。
它的架構包括具有多能源耦合特點的物理層、具有開放互聯和智能互動特點的信息層和具有以用戶為中心價值創造特點的商業模式層。它的多能耦合特征體現為橫向冷熱電耦合、縱向源網荷儲互動。它的價值作用是促進能源流、信息流、價值流互聯融合,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3 研究重點
3.1 區域能源互聯網的發展現狀
一是投資主體方面,區域能源互聯網的投資開發主體增多,競爭加劇。除了城市供熱企業,城市燃氣集團、電網公司、發電集團、地方能源集團、節能環保公司等,依托傳統業務積累的營銷、投資、生產運營和全流程管理等能力進行業務延伸,也投資運營了一批區域能源互聯網項目。
二是技術應用方面,區域能源互聯網技術應用逐漸向基于天然氣、地熱能、太陽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技術多能耦合的方向升級。
三是重點市場方面,生產型產業園區、辦公型商務園區和倉儲型物流園區等園區,和學校、政府機關辦公樓、醫院、數據中心、交通樞紐、商業綜合體、上市公司工業企業等大用戶是區域能源互聯網的重點市場。
四是相關政策方面,近年來有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區域能源互聯網發展的指導意見、能源規劃、示范項目政策、價格政策等。
3.2 區域能源互聯網存在的關鍵問題
一是技術問題方面,國內高端裝備制造技術不成熟。同時區域能源互聯網所涉及的多能互補規劃設計方法、綜合能源智能化控制技術、高效儲能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存在差距。
二是政策問題方面。在規劃方面,雖然有關部委出臺了一些有利于區域能源互聯網發展的宏觀規劃和指導意見,但許多城市未將區域能源互聯網理念納入相關規劃。
在價格與補貼政策上,在部分地區,政策條款大多是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價格政策與補貼政策不明確。
在管理法規上,缺乏全國性的供熱管理辦法。許多城市尤其是南方城市缺乏區域供熱、供冷的管理法規,未明確政府、企業和用戶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缺乏服務質量標準、技術指標和監管辦法等,不利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運營問題方面,區域能源互聯網項目的商業運營能力需要提升。有的項目以增加設備冗余滿足未來尖峰時段用能需求,便會導致“大馬拉小車”的情況發生,產生一次投入大、能耗高、投資成本難以回收等問題。
3.3 國外區域能源互聯網政策經驗
歐美日等國家立足于提升區域能源效率、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制定區域能源互聯網公共政策方面進行了諸多嘗試,可為中國借鑒。
一是重視能源規劃作用。歐美國家重視制定區域能源互聯網建設規劃。在制定規劃中,通過評估區域能源系統的系列指標情況,包括供熱供冷需求、能源強度、資源稟賦、能源效率、溫室氣體排放、化石燃料消耗量和能源強度等,制定區域供熱供冷網絡、新能源多能供應網絡等多種形態的區域能源互聯網建設與規劃。
二是重視跨部門協同規劃。各國開展區域能源互聯網建設的實踐案例中,政府通過利用強制或鼓勵性政策引導實現跨部門協同規劃,協同公、私多方開展規劃,為確保落地執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提供補貼激勵政策。在各國開展能源互聯網建設的實踐中,地方政府通過利用融資優惠政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直接資金補貼政策等多種政策為區域能源互聯網建設企業提供支持。
四是建立管理法規與能效標準。由于區域能源互聯網建設需要在項目進展過程中實現跨部門協同規劃、可再生能源或綜合能源并網、能效優化等多元目標,管理法規是必要的、常見的政策措施。
五是開展示范項目。各大政府普遍選擇利用示范項目來增強各地對區域能源互聯網項目的運營能力和信心,并進一步增強政府及企業對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
4 研究結論
將區域能源互聯網理念納入地方相關規劃中,并且用規劃指導新建項目審查政策、價格與補貼政策的制定;以管理法規為工具促進實現跨部門協同規劃、可再生能源或綜合能源并網、能效優化等;利用融資優惠政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直接資金補貼政策等多種政策幫助區域能源互聯網項目解決資金問題;示范項目不僅示范新技術,更要加強對相關的新政策、新標準的示范,以及加強對新商業模式、新組織管理模式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