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惠州LNG接收站項目二期工程核準的批復,該項目業主為廣東惠州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為廣東能源集團天然氣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建設地點為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平海鎮,在已建的惠州LNG接收站一期廠區內實施擴建。主要新增3座27萬立方米全容LNG儲罐及配套設施,最大處理能力增加至745萬噸/年。
詳情如下:
關于惠州LNG接收站項目二期工程核準的批復
粵發改核準〔2024〕12號
廣東惠州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核準惠州LNG接收站項目二期工程的請示》(惠天然氣〔2024〕10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增加粵港澳大灣區天然氣儲備、調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同意建設惠州LNG接收站項目二期工程(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03-441323-04-01-794814)。
二、項目業主為廣東惠州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為廣東能源集團天然氣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建設地點為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平海鎮,在已建的惠州LNG接收站一期廠區內實施擴建。主要新增3座27萬立方米全容LNG儲罐及配套設施,最大處理能力增加至745萬噸/年。
三、惠州LNG接收站項目二期工程總投資估算為321612萬元,其中資本金為64323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廣東省能源集團天然氣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四、項目建設應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質量責任體系,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要進一步深化工程設計方案,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施工、運營和應急安全措施。在項目實施中,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五、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六、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關于惠州LNG接收站項目二期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惠市能重函〔2023〕241號)、不動產權證書(粵(2024)惠東縣不動產權第0023409號)等。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八、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