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巴黎協定》制定的將全球變暖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的宏偉目標,需要采取大量緩解措施。因此,有必要了解實現該目標可能帶來的經濟效益,以便決定是否應該實現,或者如何實現該目標。
此次,美國斯坦福大學馬歇爾•伯克與諾亞•迪芬巴夫的研究團隊,將歷史數據與各國氣候及社會經濟預測值結合起來,評估未來不同的氣候變暖程度可能產生的損失。根據他們的估計,到本世紀末,將氣候變暖幅度限制在1.5℃,有75%的可能性減少經濟損失,有60%的可能性在全球范圍內產生逾20萬億美元的經濟效益,71%的國家——包括世界前三大經濟體(美國、中國和日本)以及全球90%的人口,有極大可能性會受到較小的經濟損失,較貧窮的國家則受益最大。
研究團隊提醒,他們的方法受到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如極端驟變事件,包括海平面大幅度上升,或者經濟增速影響氣候變暖的后果等。盡管如此,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與美國全國經濟研究所科學家認為,該研究依然意味著,將全球變暖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有望減少經濟損失,而如果不能將其限制在2℃,則極有可能顯著增加經濟損失,損失規模或達全球經濟產出的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