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監辦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綠證核發數據歸集和異議數據處理工作的通知,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在項目建成后應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建檔立卡,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由項目業主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對已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項目業主要盡快填報。項目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或正常壽命到期不再并網發電后,發電企業第一時間變更建檔立卡信息,并對建檔立卡的數據質量負首要責任。
詳情如下:
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綠證核發數據歸集和異議數據處理工作的通知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增量配電網、發電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增量配電網、地方電網企業開展綠證核發涉及數據歸集工作的通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綠證核發異議數據處理工作的通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數據為基礎的綠證核發機制,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作用,推動綠證核發數據歸集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
(一)各發電企業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建檔立卡對于支撐項目綠證核發、兌現環境價值、加強行業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對已并網的項目建檔立卡實現全覆蓋,對后續新增并網的項目當月完成建檔立卡,避免影響綠證正常核發。
(二)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在項目建成后應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建檔立卡,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由項目業主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對已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項目業主要盡快填報。項目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或正常壽命到期不再并網發電后,發電企業第一時間變更建檔立卡信息,并對建檔立卡的數據質量負首要責任。
(三)各級電網企業、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發揮平臺“樞紐”作用,統一歸集項目并網信息,按月提供當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網項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所有人、容量、地址、發電戶號等信息,推送至山西省能源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關于綠證核發涉及數據歸集工作
(一)各級電網企業、山西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要高度負責,明確工作負責人,嚴格按照《綠證核發涉及數據歸集清單》(見附件)中項目信息數據、項目電量數據等字段要求開展數據歸集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全量電量數據歸集后,及時將數據發送至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關平臺,由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推送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對2022年以來的綠證核發涉及電量數據,應在2024年底前補充完成數據歸集工作。
(二)省級電網企業、山西電力交易中心要積極配合,做好數據歸集整合工作,及時報送北京交易中心并通過網絡專線推送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同時為增量配電網、地方電網企業數據歸集提供必要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三、關于綠證核發異議數據處理工作
(一)綠證核發原則上以各級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與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數據相核對,核對結果不一致的,需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二次復核電量數據(數據復合處理標準參考附件3)。各級電網企業對綠證核發數據校核不一致的,要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做到100%準確。對因電量追補導致數據不一致的,原則上以電網企業數據為準,電網企業要及時告知發電企業具體電量偏差原因。山西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全過程跟蹤推進數據校核工作,協調處理校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動態更新發電企業信息與建檔立卡信息映射對照關系,避免因建檔立卡項目匹配問題導致數據不一致。
(二)二次復核仍不一致的,異議數據推送至山西能源監管辦,山西能源監管辦將組織線下調查,協調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與發電企業解決爭議,協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對項目月度電量數據進行核定,并在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要確保按時提供項目信息、電量數據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確保綠證核發數據真實準確。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綠證核發相關工作,由山西省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梳理報送全省綠證核發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建檔立卡情況、綠證核發數量、交易情況、爭議數據、存在問題等,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至山西能源監管辦資質管理處(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報送)。
聯系人:龍 穎
電 話:0351-7218282 0351-7218328
附件:1.《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
2.《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增量配電網、地方電網企業開展綠證核發涉及數據歸集工作的通知》
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綠證核發異議數據處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