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就《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氨醇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提出,風光制氨醇項目是滿足風光制氫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負荷用電需求,配置相應新能源規模的市場化消納新能源項目,提高終端用能的綠色電力比重。
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氫全部來自新能源制氫。
按照新增負荷與新能源項目的關系,分3類場景申報:
1.風光制氫氨醇一體化項目。新增負荷為制氫氨醇項目。新能源、一體化項目內新能源接入線路、制氫氨醇、儲能等為同一投資主體控股,作為一個市場主體運營,建設運行期內按照同一法人統一經營管理。公共電網為制氨醇項目提供生產用電備用。其他要求參照《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執行。
2.風光制氨醇一體化項目。新增負荷為制氨醇項目。新能源、新能源接入線路、制氨醇、儲能等為同一投資主體控股,作為一個市場主體運營,建設運行期內按照同一法人統一經營管理。公共電網為制氨醇項目提供生產用電備用。其他要求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執行。
3.風光制氨醇非一體化綠色供電項目。新增負荷為制氨醇項目。公共電網為制氨醇項目提供生產用電備用。其他要求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執行。
文件明確,風光制氫氨醇一體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制氫氨醇項目所需年用電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規模。
風光制氫氨醇一體化項目和風光制氨醇一體化項目,需配置新能源規模15%(4小時)的儲能裝置。新增負荷具備調節能力可降低儲能規模。
新能源項目須與新增負荷項目運行周期匹配,不得早于新增負荷、儲能設施投產。分期實施的,分期方案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氨醇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全面落實自治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部署,推動風光制氫項目與綠氫合成氨醇等應用項目一體化審批和建設管理,自治區能源局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氨醇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請于2024年9月18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傳真(0471-6651872)反饋我局。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氨醇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