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浙江舟山市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舟山電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舟政辦發〔2024〕45號),其中提到,到2027年,基本建成“雙碳”目標下以新型電力系統為核心載體的能源互聯網,形成以2座500千伏變電站為核心、220千伏為主干網架、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的堅強海島電網。
政策明確,加快推進電網設施建設。緊密銜接魚山、金塘、衢山等重點功能島嶼發展情況,加快舟山“十四五”電網發展規劃落地,建成2座220千伏、7座110千伏變電站,電網規劃投資60億元。提前謀劃“十五五”初期電網規劃,推動舟山第二座500千伏變電站,洛迦~威遠第三回500千伏海纜,世基、等展、廣德等3座220千伏變電站,海姆、海洲、釣梁等3座110千伏變電站納規、建設,科學儲備10個以上110千伏變電站布點,打造服務電源清潔可靠供應、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和堅強靈活可靠群島電網。
此外還指出,根據《浙江省電力條例》,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礎)和地下電纜通道建設不實行土地征收,桿、塔基礎占用的土地,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110千伏及以上電網項目原則上采用架空線路建設,若需采用電纜建設模式,按照“誰主張、誰出資”原則,由主張方承擔與架空線路投資的差額部分。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主導電網項目政策處理工作,積極協調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