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舟山電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其中提出:
1、加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滾動修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支持充電場、站、中心合理落點。
2、進一步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流程,研究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
3、全面落地實施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標準,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積極推進公路沿線和公共停車設施與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健全完善車網互動市場機制,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4、鼓勵新增車輛隨車配送有序充電樁。加大農村配電網建設投入,全力服務新能源汽車下鄉。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報裝流程,合力解決油車占位問題,著力破解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
原文如下: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舟山電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舟政辦發〔2024〕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踐行“電等發展”重要囑托,推動打造綠色能源基地,服務舟山現代海洋城市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作系列部署,加快推動舟山電網高質量發展,有效提升我市電力能源供應保障能力,為加快取得現代海洋城市建設更大成果提供強勁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2027年,基本建成“雙碳”目標下以新型電力系統為核心載體的能源互聯網,形成以2座500千伏變電站為核心、220千伏為主干網架、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的堅強海島電網。源網荷儲高效協同互動,城鄉配電自動化全面覆蓋,配電網接納分布式光伏、電動汽車充電站(樁)、儲能等多元化負荷能力大幅增強。全力保障電力供應,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全面優化電力營商環境,不斷夯實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作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源網荷儲協同,助推能源低碳轉型。
1.統籌推進新能源發展。圍繞新能源大規模開發,綜合考慮資源稟賦、電網消納條件等因素,統籌土地及電網資源,做好新能源項目遴選、納規工作,根據電源、電網規劃建設時序形成全市新能源空間布局和開發時序一張圖,按照“謀劃、儲備、前期、建設”的總體思路有序推進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積極推動新型儲能發展。引導新型儲能在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科學布局。推動“新能源+儲能”發展,風電、集中式光伏場站應具備一次調頻、快速調壓、調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置儲能,可采用租賃、共建或項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支持服務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儲能+5G基站、分布式光伏、充換電設施等多元化應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保障電源配套項目同步建設。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電源、儲能項目前應征求電網企業的接入意見。對已按照法定程序核準(備案)的電源、儲能項目,原則上由電網企業負責電力配套工程的投資建設,并與電源、儲能項目同步開展電力配套工程的設計、施工,保障電力配套工程與電源、儲能項目建設進度相匹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二)強化規劃管理,推動電網加快發展。
4.加強電網發展規劃管理。市發改委組織編制全市電網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論證,提出納規需求,并根據電力發展規劃,做好全市電力設施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電網企業是規劃主要實施主體和安全責任主體,負責提供規劃基礎數據,提出規劃建議,支持和配合規劃工作,并按照審定的電網發展規劃確定投資和建設計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5.強化電網空間規劃協調。將市、縣兩級電網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并與《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充分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時,電力設施及廊道同步調整。將電力管廊需求同步納入城市管廊專項規劃,在新(擴)建、改造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和涵洞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階段,相關項目建設單位同步征求電力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意見,大力推進交通基礎設施與電力基礎設施融合共建。(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市城投集團)
6.保障電力項目用地需求。新建電力項目應當優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核心保護區外的電力線路,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經專家論證必須且無法避讓的,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電網線性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條件的,經專家論證必須且無法避讓的,且符合其他用地預審條件的,自然資源部門可按規定出具支持性原則意見。對涉及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無人島等保護區核心區外的電網線性工程,符合國家和省相關保護規定的,相關部門應依法依規予以支持。跨越林地的輸電線路優先采用高跨設計,對確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規提供支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對電力項目選址選線工作予以支持,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的,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征求站址路徑意見時,應在收到書面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原則意見。(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廣旅體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三)加強統籌協調,高效推進電網建設。
7.加快推進電網設施建設。緊密銜接魚山、金塘、衢山等重點功能島嶼發展情況,加快舟山“十四五”電網發展規劃落地,建成2座220千伏、7座110千伏變電站,電網規劃投資60億元。提前謀劃“十五五”初期電網規劃,推動舟山第二座500千伏變電站,洛迦~威遠第三回500千伏海纜,世基、等展、廣德等3座220千伏變電站,海姆、海洲、釣梁等3座110千伏變電站納規、建設,科學儲備10個以上110千伏變電站布點,打造服務電源清潔可靠供應、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和堅強靈活可靠群島電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8.優化電力項目審批。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推行電網項目前期專題“多審合一”,重大項目并行開展規劃選址論證、社會風險評估、核準評估等流程,報批申請材料內容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依法依規簡化土地劃撥、林地使用、施工許可、消防備案、竣工驗收、不動產權證等手續辦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9.落實電力項目用地政策。根據《浙江省電力條例》,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礎)和地下電纜通道建設不實行土地征收,桿、塔基礎占用的土地,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110千伏及以上電網項目原則上采用架空線路建設,若需采用電纜建設模式,按照“誰主張、誰出資”原則,由主張方承擔與架空線路投資的差額部分。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主導電網項目政策處理工作,積極協調處理相關問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四)推動綠色消費,提升獲得電力水平。
10.進一步優化電力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有關意見,加快推進《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用電報裝便利化行動方案》(浙能源〔2019〕21號)、《舟山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辦法(修訂版)》(舟發改價格〔2023〕30號)等文件精神落實落細,建立分擔機制信息化系統平臺,實施項目全過程線上管理,及時撥付建設資金,確保電力接入工程順利實施并及時移交供電企業,降低用電客戶紅線外投資及運維費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政務服務辦、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11.著力提升公共服務機構能效水平。積極推進“零碳”公共機構創建,推動重點用能企業全面應用碳效碼、能效碼,推進重點企業用能預算化管理,完善市域用能權交易機制。聚焦企業通用用能系統、關鍵工藝環節、重點耗能設備和余能利用潛力,推廣“節能減排”“供電+能效服務”。深挖政府公共機構光伏、儲能、能源托管等項目。開展船舶等重點行業能效診斷,助力企業能效提升。出臺節能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正向激勵引導節能降碳。開展綠色工廠建設、綠色產品認證、碳足跡核查、交易結算等服務,助力企業綠色低碳轉型。鼓勵發電戶和企業參加綠電、綠證交易,實現綠電價值最大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12.加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滾動修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支持充電場、站、中心合理落點。進一步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流程,研究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實施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標準,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積極推進公路沿線和公共停車設施與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健全完善車網互動市場機制,推廣智能有序充電。鼓勵新增車輛隨車配送有序充電樁。加大農村配電網建設投入,全力服務新能源汽車下鄉。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報裝流程,合力解決油車占位問題,著力破解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13.加快電力數字化發展。強化數字賦能,支持打造能源互聯網企業,融合數字技術與能源技術,為不同能源主體提供開放互聯、互利共贏的服務載體。用好能源大數據中心平臺,強化數據安全管理,推動能源、經濟數據融合貫通,實時接入企業的經濟運行、水氣熱煤油等數據,打造“電碳協同”“電力民生”“綠電賦能”等數據產品,擴大多能企業數據接入范圍,提升能源大數據“價值創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五)聚力安全保供,服務經濟穩進提質。
14.強化電力設施安全管理。根據《浙江省電力條例》,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進行工程建設、城市綠化、采礦等相關行政許可涉及電力設施的,應當征求同級電力管理部門意見。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自然資源、氣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和供電企業建立密集輸電通道保護聯合防控機制,將密集輸電通道保護工作納入所在地公共安全管理,確保密集輸電通道安全穩定運行;督促屬地鄉鎮(街道)加強村民砍樹等管理。持續加大對涉及海纜安全的海上違章作業、非法阻撓電網建設、妨礙電網運維及通道清障、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規施工、用戶違章用電、竊電等危害電網安全行為的執法力度,維護電力設施和公共安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經濟局、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15.健全電力保供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政企協同、企業實施”電力保供機制,綜合運用“行政、市場、技術”三種手段,充分挖掘用戶側可調節負荷資源,統籌做好節約用電、移峰填谷、集中檢修、需求響應、有序用電工作措施,實現源網荷儲靈活互動。優化用電指標分配,科學、足額編制負荷管理方案,常態化實施公共機構、商業樓宇等空調負荷柔性調控能力建設,營造全社會節電氛圍,匯聚電力保供合力,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和企業生產用電可靠穩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國網舟山供電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舟山市電網建設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推進全市電網建設,加強電網建設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強化工程項目進度管控,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建立政企對接聯系機制,加強日常工作聯系,及時協商解決問題,形成政企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有效推進電網發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履行屬地責任,做好電網項目政策處理工作,落實支持電網高質量發展各項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電網建設依法合規、安全可靠。充分發揮央企、國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多元化市場主體在源網一體發展中的企業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多方位合作,爭取電力保供穩價、源網項目建設等方面支持,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加大對電網發展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對故意阻撓電網建設、嚴重影響電網建設進度、破壞電力營商環境等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確保全市電網建設順利推進,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電力保障。
本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