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8月23日發布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指出,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側主體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交易中,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應分別明確。
以下為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4〕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綠色電力交易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滿足電力用戶購買綠色電力需求,我們制定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指導。國家能源局負責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加強對綠色電力交易監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指導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按照“省內為主、跨省區為輔”的原則,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有序開展,滿足電力用戶綠色電力購買需求。
二、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負責按有關要求完善綠證核發機制,配合做好綠色電力交易相關工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檔立卡時效,支撐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
三、電網企業切實履行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責任,保障綠色電力交易合同執行。電力交易機構要不斷優化提升綠電交易組織、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平臺建設等全方位準備工作,做好綠電交易及綠色電力消費情況匯總分析,為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等提供綠色電力交易便捷服務。
四、加強宣傳推廣。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通過組織政策宣貫、媒體宣傳、洽談會商等方式增進各類經營主體對綠色電力交易的認識,逐步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良好氛圍。
通知未盡事項,遵照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基本規則執行。與港澳地區等跨境綠電交易參照本通知明確的原則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