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不含境外投資、外商投資項目)后評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展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項目后評價工作,適用本辦法。
文件表明: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主要從以下項目中選擇:(一)對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發展新質生產力有重大支撐和示范意義的項目;(二)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三)對優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鑒作用的項目;(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五)跨地區、跨流域、工期長、投資大、建設條件復雜,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方案調整的項目;(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規模較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過社會穩定事件的項目;(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數額較大且比例較高的項目;(八)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的項目;(九)重大社會民生項目;(十)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項目;— 4 —(十一)其他需要開展后評價的項目。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評督規〔2024〕1103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健全重大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們研究制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