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華能寧夏公司新能源場站2024-2025年度租賃共享儲能容量項目招標公告發布,項目招標人為華能寧夏能源有限公司,租賃容量82.1MW/164.2MWh,租賃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2個月。
華能寧夏公司新能源場站2024-2025年度租賃共享儲能容量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8-3-121)
項目所在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寧夏公司新能源場站2024-2025年度租賃共享儲能容量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華能寧夏公司新能源場站2024-2025年度租賃共享儲能容量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
2.5租賃容量:82.1MW/164.2MWh
租賃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2個月。
2.6 招標范圍: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快促進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寧發改能源(發展)〔2021〕411號)和《關于加快儲能設施建設的通知》(寧發改能源(發展)〔2022〕621號)文件的配置儲能政策要求,華能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擬在寧夏自治區境內租賃于2024年8月30前具備對外出租條件的儲能項目容量份額,作為華能寧夏能源有限公司所屬華能寧夏中衛光伏發電有限公司60MW、華能青銅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30MW、寧夏青銅峽市華能雷避窯光伏發電有限公司100MW、吳忠市紅寺堡區新科能源有限責任公司100MW、靈武市隆橋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228MW、寧夏金禮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容量50MW、寧夏金信光伏電力有限公司50MW、寧夏中衛協鑫光伏電力有限公司53MW、鹽池縣中贏方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50MW等9個項目共計821MW存量新能源容量的配套儲能配置容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
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擬出租共享儲能項目需取得質監站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網通知書、取得并網調度協議、電網公司并網通知書。
(2)投標人擬出租共享儲能項目需已取得竣工驗收鑒定書。
(3)投標人擬出租共享儲能項目需已取得消防驗收意見書。
(4)投標人擬出租共享儲能項目需已取得電站建設用地批復并出具租賃共享儲能電站期間不出售、抵押保證函。
(5)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確定牽頭人,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責任,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方。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本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招標文件對牽頭人及聯合體各方均有同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