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13:47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5號
《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已經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