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招標投標活動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限制或排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參與投標。
《指導意見》強調,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僅需提交首臺(套)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要求。評標辦法應明確重大技術裝備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
《指導意見》明確,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以下為原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國資委
關于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
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國資委,中央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根據《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招標要求
(一)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的,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所指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需符合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以下簡稱推廣應用目錄)內裝備及主要參數。推廣應用目錄可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級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信息平臺查詢。
(二)招標投標活動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限制或排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參與投標。
(三)招標活動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品設置技術參數,鼓勵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深入開展需求調查,形成需求研究報告。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時,招標文件中應公布推廣應用目錄中涉及的主要參數指標,并按照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提出技術條件,可以參考引用推廣應用目錄中的主要參數。
(四)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
二、明確評標原則
(五)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僅需提交首臺(套)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要求。評標辦法應當有利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不得在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方面設置歧視性評審標準。
(六)評標辦法應明確重大技術裝備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對于不符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應否決其投標。
(七)評標辦法應落實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創新、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等要求,將技術創新、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務、后續供應、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的履約能力等納入評審指標范疇。
三、加強監督檢查
(八)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及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現有檢查隊伍和資源,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相關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獲取必要的支撐服務。
(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紀檢監察、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問題線索聯合處置、督導督辦機制,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開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領域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征集窗口,暢通市場主體信息反饋渠道,歸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負面行為。負面行為清單等信息在重大技術裝備公共服務平臺、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信息平臺上公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