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在一個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企業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和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義務,退出配電業務時履行配電網運營權移交義務,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征求意見稿》強調,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的經營主體地位,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范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防止以規避社會責任為代價營造成本優勢。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配電區域劃分依據主要包括增量配電網規劃有關情況、增量配電網覆蓋范圍及產權歸屬情況、相關單位與電網企業歷史形成的實際供用電約定文件。
以下為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積極穩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我們修訂形成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進入首頁互動交流版塊“意見征求”專欄,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傳真請發至010-88072730,電子郵件請發至[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25日。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