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發布提升省內煤炭生產企業儲備能力的文件,文件指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及考核辦法的通知》、最新煤炭增產保供穩價工作要求,抓緊提升煤炭生產企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省內各煤炭生產企業地面生產系統中儲煤能力應具備不低于7天的彈性儲煤能力,在動力煤價格超過綠色區間上限和下限時保持合理的最低儲煤量。
要求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摸排各企業情況,督促對儲煤能力未達到7天生產能力要求的礦井加快整改,并于今年6月底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其中,儲煤天數計算公式為:儲煤能力天數=儲煤能力÷(生產煤礦總量÷330天)例如,某120萬噸核定年產煤礦,實際儲煤能力2萬噸,則其儲煤能力天數=20000÷(120000÷330)≈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