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國家出臺的一系列能源保供穩價措施落實落地、取得成效,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聯合派出督導組,赴相關重點省份和企業、港口開展能源保供穩價工作督導。
督導工作以現場督導為主,重點督導有關省區、企業煤炭增產增供政策落實情況,核增和釋放先進產能情況,有關項目建設投產手續辦理情況,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全覆蓋落實情況,中長期合同履約情況,煤炭生產、運輸、交易、銷售環節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燃煤發電“基準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落實情況。
督導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督促相關地方、企業對照國家能源保供穩價政策措施自查自糾,對落實不到位的將嚴格督促整改;對捏造、散布煤炭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價格行為,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及時查處,努力保障能源市場平穩運行,為能源保供穩價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針對釋放先進產能中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導工作將深入企業和相關部門,推動落實“放管服”各項要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影響產能釋放的突出問題,通過采取并行辦理相關手續等措施,努力增加煤炭供應,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