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用能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山西省發改委下發《關于降低山西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8〕223號),決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1.59分,并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兩項措施實施后可降低實體經濟用能成本約6.19億元,加上去年12月份出臺的取消臨時接電費,免繳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措施,可綜合為電力用戶減負約13.21億元。
一是降低山西省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每千瓦時1.59分,同步降低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輸配電價每千瓦時1.59分。降低銷售電價,即直接降低用戶用電價格,可有效保障執行政府定價電力用戶降低用電成本;降低輸配電價,即降低電網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有利于推動山西省電力市場交易規模進一步擴大,在當前電力供給相對寬松環境下,促進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降低用電成本。
二是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進一步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今后,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有利于企業優化調整生產結構,更加靈活的安排生產計劃,在提高生產效率的同時,可進一步減輕基本電費負擔。
三是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各類加價,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愿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電設施用電及損耗可與租戶協商,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電價改革作為價格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降低實體經濟用能成本,改善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下一步,山西省發改委將繼續深入貫徹山西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發改委對電價改革工作的總體安排,精準發力、綜合施策,爭取釋放更多改革紅利,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為山西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再添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