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全部電力裝機的比重已達到38.3%,其替代作用日益突顯。而根據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已至7.5億千瓦,較去年同期增長9.5%。其中,水電裝機3.54億千瓦(抽水蓄能為2999萬千瓦);風電裝機1.93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86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1995萬千瓦。
不過,根據中電聯最新發布的數據,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國新增光伏裝機為1495萬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業界看來,導致這一局面主要因為2019年度光伏補貼政策的改變,以及由此導致的政策推出時間延遲,而其中根源問題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缺口較大;且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大幅下降,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國家補貼的歷史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實上,此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座談會上就曾明確,到2021年,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將全面取消國家補貼(戶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確)。
以光伏為例,據相關媒體報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即將進入意見征求階段,而鑒于此,業界推測,2020年大概率將成為我國光伏電站(戶用待定)享受國家補貼的最后一年。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按照相關辦法,2012年以來,財政部累計安排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超過4500億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億元。
財政部介紹,一方面,對于新增項目,一是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目前已經公布了第一批共計2076萬千瓦平價上網項目名單;二是調控優化發展速度,加大競爭配置力度,明確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必須通過競爭配置,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的項目,有效降低新建項目補貼強度。三是價格主管部門積極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補貼強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陸上風電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導價已經分別下降到每千瓦時0.34元和每千瓦時0.29元,在局部地區已經低于煤電標桿電價;新建光伏發電項目2019年的指導價已經下降到每千瓦時0.4元,通過加大競爭配置力度可進一步降低補貼強度。通過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規模項目所需補貼資金,緩解補貼缺口擴大趨勢。
另一方面,對于存量項目,一是擬放開目錄管理,由電網企業確認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簡化撥付流程;二是通過“綠證”交易和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減少補貼需求;三是與稅務部門保持溝通,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補貼資金收入。通過上述措施,可逐步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