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吉林省專項核查檢查組以查閱核對電網企業提供資料和對電廠開展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查,核查范圍包括2012-2019 年納入國家第 1-7 批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項目以及未納入國家第 1-7 批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項目,核查內容包括項目管理方面、運行管理方面、上網電價及補助資金管理方面等。
事實上,早在2019年4月11日,財政部辦公廳就發文要求《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和政策評估工作》,要求政策評估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績效評價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
除了財政部啟動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核查外,日前新華社報道稱,從8月28日到10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檢查組將于會后至10月,分赴新疆、吉林、甘肅、青海、寧夏、河北等6個省(區)進行檢查,同時委托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西藏等12個省(區)人大常委會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工作包括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和上網電價、電價附加征收、發展基金、稅收優惠等經濟調控制度落實情況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等。
吉林省此次下發的通知中也提到,各電廠需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并據此向國家財政部真實反映吉林省可再生能源補貼有關情況,提前做好迎接下一階段全國人大對吉林省的可再生能源法大檢查工作。
實際上,補貼拖欠問題已經給光伏企業帶來了嚴重的生存威脅,尤其是531政策之后,不少持有電站規模較大的光伏電站投資商正以出售光伏電站資產的形式換取現金流以維持企業生存。
更為嚴重的是,當前的光伏電站交易以買方市場為主,以民營企業為主的賣方在尋求買方的過程中并不占優勢,并且光伏電站的交易周期過程較長,動輒可達半年甚至一年之久,這對于亟需現金流環節經營壓力的企業來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但是,盡管光伏企業以及相關媒體不斷為此發聲,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的現狀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工作,作為可再生能源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最大問題,補貼資金拖欠的現狀能否通過此次行動得到緩解,光伏行業正翹首以盼相關后續的影響。
困難也擺在眼前:受到全國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大趨勢的影響,短時間內提升0.019元/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顯然比較困難——有計算顯示,要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的問題,電力附加要提升至0.03元/千瓦時;如果從財政部申請單獨一筆預算,可面對到今年年底3000億左右的缺口,解決起來難度也很大,有很長的流程要走;非強制綠證實施兩年來,雖然有一部分交易,但相比缺口來說微乎其微。
似乎現在很難找到有效的問題解決方案。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