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除市場化交易電量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將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同時,將適當延長電網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電網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0.5個百分點;增值稅稅率和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降價形成的降價空間在送電省、受電省之間按照1︰1比例分配。
《通知》中的第三項措施是,因增值稅稅率降低到13%,省內水電企業非市場化交易電量、跨省跨區外來水電和核電企業(三代核電機組除外)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形成的降價空間,也將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此外,積極擴大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規模,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價空間相應降低當地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具體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發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3月29日,今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首項措施出臺。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后,省級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降低的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原則上自4月1日起執行。
領航智庫副總裁王秀強表示,2018年,全社會用電量約6.84萬億千瓦時。經其估算,增值稅稅率下調3%,電網企業應納增值稅的稅額相應減少約360億元,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價預計下調3分錢/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