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范圍
以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為主
在云南省“綠色能源牌”等決策部署的背景下,此次新能源汽車推廣范圍以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點旅游城市及景區為主,計劃今年將推廣5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昆明37000輛、曲靖市5000輛、玉溪市3000輛、楚雄州2000輛、紅河州3000輛,其他州、市不下達推廣任務,由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與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則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建設,重點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區,加快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際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電樁1.5萬個,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40座以上。
應用領域
重點在私人購車政府采購等領域推廣
《方案》提出,以私人購車、政府采購、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郵政)以及旅游等領域為重點應用推廣領域。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將充分發揮財政補貼、稅費優惠、通行優先等政策的引導作用,積極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探索以租代售、經營性租賃等新型商業模式,為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調動公眾購買熱情。同時,加快推進充電便利化,著力解決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充電難、充電貴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除新能源汽車不能滿足功能需要以外,新增一般公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法執勤用車,全部采購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垃圾清運、道路維護等市政工程用車,全部采購新能源汽車。
此外,全面推進城市公交車、旅游客車、出租車電動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4個州、市不低于60%。鼓勵旅游景區和重點旅游線路新增的營運車輛逐步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方案》還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網約車、租賃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車領域,同步建設智能車聯網,實現停車位(樁)智能互動,提升城市交通服務水平。在重點旅游線路、重點景區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進純電動分時租賃汽車,打造“一部手機游云南”綠色出行版。此外,鼓勵老舊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鼓勵措施
省內上牌的配套補貼25%
為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方案》明確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對公共充電樁按直流樁500元/千瓦、交流樁200元/千瓦進行補貼,省財政和州、市財政各補貼50%。同時,全面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減免政策。
針對消費者對充電方面的疑慮,《方案》提出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州市對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基礎設施電價政策。進一步規范全省充電服務價格,2020年底前,經營性充(換)電站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8元/度。鼓勵州、市人民政府出臺支持充電服務企業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的政策,采取多種措施降低企業建設和運營成本。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對內部車輛及職工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實行免費充電。
目前,云南省已成立以省長為組長、常務副省長和分管副省長為副組長,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及有關國有企業為成員的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