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減”的對象是無業務、無貢獻、無法實現功能作用的“三無”企業,同時也強調了要合理區分、有效管控特殊目的公司、項目公司等。所以,在企業發展前提下的法人戶數增加需求,要予以滿足,并不在“壓減”范圍內。日前,國資委“中央企業壓減工作‘回頭看’專項行動推進會”明確,為推動中央企業再瘦身、再優化,國資委已印發專項工作方案,啟動新一輪央企“壓減”(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工作。會議強調,新一輪“壓減”要聚焦特定企業,因企施策探索有效壓減方式。要及時清理無業務、無貢獻、無法實現功能作用的新能源行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