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揚州市江都區(qū)匯江綠色160MW/32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工程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為揚州市江都區(qū)匯江綠色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項目位于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qū)境內,總投資額約47694萬元。
該項目工程內容為利用江都區(qū)內60家企業(yè)現有場地建設儲能電站,項目總安裝容量160MW/320MWh。本工程儲能系統采用預制艙,戶外放置160組2MWh儲能電池艙。儲能電池艙采用磷酸鐵鋰電池1MW/2MWh組柜方案,每個儲能電池艙對應配置1臺1000kW儲能變流器,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本工程工期要求為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9月(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完工日期為2025年8月。
詳情如下:
揚州市江都區(qū)匯江綠色160MW/32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序號:2024-YZJY-158
1、揚州市江都區(qū)匯江綠色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揚州市江都區(qū)匯江綠色160MW/32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已落實。現通過公開招標邀請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本工程報名。
2、江蘇鴻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業(yè)主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1)工程地點:揚州市江都區(qū)境內。(2)總投資額:約47694萬元。(3)工程內容:利用江都區(qū)內60家企業(yè)現有場地建設儲能電站,項目總安裝容量160MW/320MWh。本工程儲能系統采用預制艙,戶外放置160組2MWh儲能電池艙。儲能電池艙采用磷酸鐵鋰電池1MW/2MWh組柜方案,每個儲能電池艙對應配置1臺1000kW儲能變流器(PCS),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4)工程標準:合格。(5)工期:工期要求: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9月(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完工日期:2025年8月。(6)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4、本招標工程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本次招標不分標段,招標內容為揚州市江都區(qū)匯江綠色160MW/320MWh分布式儲能電站施工。
5、報名條件(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3.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需在本單位注冊,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滿足下列條件:1.項目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2.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身份無承擔的在建工程,投標人須出具承諾書簽字并加蓋公章,時間未招標公告發(fā)布日之后);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五年的。
6、報名要求(1)報名方式:經辦人到江蘇鴻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報名。(2)報名后,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3)投標人沒有被“信用中國”(.cn)和“信用江蘇”(.cn)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①實行資格預審的,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時,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資格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②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③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fā)出中標結果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招標人確定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投標人為中標人的,中標結果無效。
(4)按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要求,在系統鎖定整改期間不得參加招投標、合同備案經營活動。
(5)擬投標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
7、報名時間:
2024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8、其他
8.1中標人不得轉包或變相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現場項目經理必須與投標項目經理一致,要求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須全程在施工現場,每周在施工現場時間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離開工地要向招標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經甲方同意后方能離開工地,如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地的,建設單位將進行經濟處罰每次1000元,從履約保證金、工程款中扣除。
8.2在施工過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標單位應具有自行解決能力,所有協調矛盾費用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
8.3施工中環(huán)保涉及揚塵污染防治管理、道路交通及城市管理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8.4所有安全責任(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由施工方負全責,并承擔所有費用,與發(fā)包方無關。
8.5因建筑垃圾處理、渣土車處置費用等按照《江都區(qū)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執(zhí)行,產生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8.6在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生車輛、機械損壞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情況,由施工方自行負責修復原狀,費用自理。
9.評標辦法:本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