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國能建電子采購平臺發布《嵊泗3#、4#海上風電場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公告顯示,嵊泗3#、4#海上風電場項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項目總裝機408MW,擬安裝28臺單機容量9MW以及13臺單機容量12MW的風力發電機組,風機基礎均采用大直徑單樁基礎,風機安裝推薦采用分體式安裝。風電場機組通過66kV集電線路接入220kV海上升壓站,升壓后以2回220kV出線接至陸上集控中心。
招標范圍:本項目總裝機408MW,擬安裝28臺單機容量9MW以及13臺單機容量12MW的風力發電機組,EPC總承包方的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設計,直至竣工驗收移交的所有手續(含所有專題報告、文件等編制、評審);全部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運輸及儲存;工程施工準備及施工、檢查、驗收、保修;設備安裝及調試、發、送、變電系統試運行、消缺;性能質量檢測、驗收、移交生產、機組通過240小時試運行驗收;同時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技術軟件和人員培訓等;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義務等等。承包人應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協調及費用總負責等。
本工程所需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臨時和永久航標工程、海洋環境跟蹤監測等服務,本工程所有施工主船機的船舶檢驗及其施工吊索具、所需臨時和永久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機設備、設施的設置與管理維護均由本工程EPC總承包方負責,并滿足當地海事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承包人需完成水土保持監理監測、環境監測、生態跟蹤監測及基礎安全監測等相關咨詢服務,并組織完成環境驗收等專項驗收工作。具體工作范圍詳見第五章發標人要求。
項目計劃工期均需滿足以下要求: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21日;首批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6月30日;全部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10月30日。未經發包人批準,計劃工期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