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長興縣生活垃圾焚燒熱電項目(一期)環評公示,項目建設一座800t/d(入爐量,最大880t/d)的生活垃圾焚燒熱電廠,配置1條800t/d往復式機械爐排爐+余熱鍋爐的焚燒線及煙氣凈化系統線,配套1臺9MW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同步建設一套處理規模為220t/d的垃圾滲瀝液處理站及其它輔助設施。項目投產后,長興縣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停止運營。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長興縣生活垃圾焚燒熱電項目(一期)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長興宸興環保有限公司
項目選址:湖州市長興縣夾浦鎮夾浦輕紡工業園區
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一座處理規模為800t/d(入爐量,最大880t/d)的生活垃圾焚燒熱電廠,配置1條800t/d往復式機械爐排爐+余熱鍋爐的焚燒線及煙氣凈化系統線,配套1臺9MW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同步建設一套處理規模為220t/d的垃圾滲瀝液處理站及其它輔助設施。項目投產后,長興縣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停止運營。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保護目標詳見表1。
表1 項目所在區域周圍主要保護目標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1、環境空氣影響
正常工況下項目廢氣經處理后能夠達標排放,大氣環境影響初步預測結果顯示,項目建成后周邊環境空氣除PM10、PM2.5,其他因子質量能達到相應標準要求,PM10、PM2.5在實施區域削減方案后,預測范圍的年平均質量濃度變化率k值均滿足≤-20%。
2、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廠區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和污污分質,本項目設置“預處理+調節池+厭氧反應器+MBR(AO+外置式UF)+NF納濾”處理工藝對廠內卸料區及車輛沖洗廢水、主廠房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及初期雨水進行處理,清水不分回噴爐膛,多余部分納管,濃水回噴項目焚燒爐;鍋爐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車間、引橋、地磅區域、垃圾卸料區域等沖洗用水,多余部分直接納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進入長興縣誠澤水務有限公司集中處理,正常情況下不會對項目周邊地表水造成不良影響。裝置區防滲按照規范要求實施,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實施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3、聲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新增的空壓機、焚燒爐本體、液壓出渣機、引風機、汽輪機、發電機、一次風機、二次風機、給水泵、循環泵及其它配套設施,本項目采用低噪聲設備,廠房隔聲等措施。落實各項減震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能夠達到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
本項目實施后全廠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廠內自行焚燒處理,可以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落實各項處置措施后,產生的固廢不會對周邊環境影響產生影響。
5、土壤影響
建設單位在落實好廢水的收集、輸送以及各類原輔料、固體廢物的貯存工作,做好各類設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滲措施后,本項目的建設對土壤環境影響是可接受的。
6、環境風險影響
項目從強化風險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在運輸過程、貯存過程、生產過程、末端處置過程等加強風險防范,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演練,建立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配備應急物資,提高企業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單位在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和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條件下,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
本項目涉及的相關內容匯總見表2。
表2 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匯總表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項目選址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要求;項目未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項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的污染物總量可在廠區內平衡解決;項目實施后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項目所在地“三線一單”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不觸及環境質量底線;項目具有較高的清潔生產水平,其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項目風險防范措施符合相應的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要求,認真執行本次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在此基礎上項目實施對周邊環境及敏感目標影響不大。因此,從環保角度而言,該項目在擬建地實施是可行的。
六、公眾查閱方式和期限
環評報告書可至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辦公場所查閱,必要時可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索要補充信息。
報告書查閱及索要補充信息時間:自2024年8月22日起滿10個工作日。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將征求項目評價范圍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代表等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眾關心的主要環境問題、項目建設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對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意見或建議等。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形式和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撥打電話等方式,發表對項目的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公示時間:自2024年8月22日起滿10個工作日。
征求公眾意見時間:自2024年8月22日起滿10個工作日。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公眾參與說明》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注]: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建議團體單位加蓋公章,個人應具名并說明聯系方式。建設單位將對公眾意見進行整理、歸納和分析,并將公眾意見留存備查。
九、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長興宸興環境有限公司
項目選址:湖州市長興縣夾浦鎮夾浦輕紡工業園區
聯系人:盧工 聯系電話:0572-6505377
2、環評單位
單位名稱: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浙谷深藍商務中心6號樓
聯系人:馬工 聯系電話:0571-88771339
3、環評審批單位
生態環境局:湖州市生態環境局長興分局
通訊地址:長興縣市民服務中心2118室
聯系電話:0572-6023835
十、環境影響報告書公開方式及時間
本項目在報送受理審批前,環境影響報告書將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網址:/)進行全文公開。
長興宸興環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