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進一步加強核電運行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8〕765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核電運行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18〕765號
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宣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在總結核電行業安全管理經驗和“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工作基礎上,聚焦核電運行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核電機組安全穩定運行,促進核電安全高效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御、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確保安全的方針落實到核電運行管理各個環節各項工作中,確保核電安全萬無一失。
(二)基本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完善核安全文化體系,深入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與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融合,不斷提高全員核安全文化水平。
堅持落實責任。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確保責任落到實處。
堅持方法創新。推進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等新技術在核電運行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加強對設備狀態的監控和人員行為的評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堅持持續改進。充分汲取運行事件經驗反饋和國內外同行經驗教訓,扎實有效開展常態化、機制化的評估、檢查和改進行動,追求卓越,持續提高安全績效。
堅持開放透明。嚴格執行核電廠運行報告制度,建立開放共享的經驗反饋體系,在行業內共享良好實踐和經驗教訓,促進全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升。
(三)總體目標。
核電運行安全始終處于受控狀態,運行安全水平始終保持國際前列并持續提升。核電企業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斷提高,核電行業安全管理、核安全監管、核應急響應、核安保能力進一步增強。核電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二、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
積極培育和建設核安全文化,營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護核安全的工作氛圍,使全體從業人員自覺將安全第一的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充分發揮領導帶頭示范作用。核電集團和核電廠應制定并公示主要負責人核安全文化行為準則。企業各級負責人,特別是黨政負責人,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帶頭踐行安全第一理念。堅持保守決策,以審慎保守的態度處理安全相關問題。授予安全崗位相適應的權力,確保安全相關人員、物資、資金等資源投入。建立容錯機制,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問題,并予以及時回應和合理解決。
(二)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設指導方案和評價指標體系。相關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設指導方案,指導規范企業核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將核安全文化的原則和屬性轉化為具體要求,進一步落實到核電廠安全管理工作中。研究制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實現核安全文化健康狀態可檢查、可量化、可評價。核電廠要定期開展核安全文化自評估和同行評估活動,及時查找弱項短板,借鑒良好實踐,有針對性地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三、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核電廠要嚴格按照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做到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分工有序、人人自覺。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核電廠要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企業各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基層員工(含承包商、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清晰界定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強化管理考核和嚴格獎懲等方式,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
(四)加強對安全履責情況的考核。核電集團對核電廠進行考核時,應加強安全行為導向,指標權重上應統籌生產性和安全性指標,并向機組安全性、可靠性、人員行為規范、信息公開透明的方向傾斜。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研究建立以安全績效為引導的動態薪酬管理制度,將安全履責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考察內容,將安全行為準則納入員工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復訓內容,實行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違章操作等紅線行為,對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等不誠信行為零容忍,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加強核電廠人員行為規范管理
進一步筑牢核電安全的人防屏障,確保正確的人按照正確的方式做正確的事,預防和減少人因失誤。
(五)加強新技術新方法在核電運行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核電廠要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等新技術,對核電廠工作人員在廠內重要區域的行為進行事前提示、事中監控和事后分析,提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更簡單、更有效地預防人因失誤。
(六)持續推進防人因失誤工具開發和應用。核電廠要定期檢查員工防人因失誤工具掌握和使用情況,開發應用電子化規程等防人因失誤技術。細化崗位培訓基本要求,確保換崗、輪崗人員接受相應培訓,掌握崗位所需的防人因失誤工具應用技能。積極開展防人因失誤工具經驗交流。
(七)建立良好工作氛圍,提升工作積極性。核電廠要加強組織建設、團隊建設,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生活環境,針對反應堆操縱人員等重點崗位優化晉升、薪酬等機制,不斷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成就感,提升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
五、加強核電廠設備可靠性管理
構建更加完善的核電安全技防屏障,加強關鍵設備識別和故障診斷,提升設備運維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設備故障,進一步提高核電廠運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加強關鍵設備運行狀態監測。核電廠要根據機組設計特點識別關鍵設備,進行專項標識和運維管控,改進監控技術手段,提高關鍵設備運行狀態監測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實現設備故障的早期預警,優化設備維修策略,推動狀態維修技術的發展并同定期維修有機結合,提升設備可靠性。
(九)建立關鍵設備管理平臺。核電集團和核電廠要逐步建立關鍵設備全壽期管理平臺和可靠性數據庫,提高設備智能監測、故障診斷、健康評價和壽命預測水平。
(十)開展核電廠動態風險評價。核電廠要逐步應用動態風險評價系統等工具,加強對核電機組運行風險的實時跟蹤監測,相應調整管理資源配置,精準提高核電運行安全水平。
六、提高核電廠運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核電運行關鍵環節管理,提升核電廠電源、冷源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電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十一)提高電源保障能力。核電廠要積極協調電網管理部門,確保核電機組外電源線路的冗余性和可靠性。建立廠內應急電源保障相關的監督和評價機制,編制重大缺陷跟蹤清單和異常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的操作演練。提高移動柴油發電機等應急電源的快速接入能力。
(十二)提升冷源保障水平。核電廠要加強可能影響冷源系統安全的外部因素識別和分析,進一步摸清致災海生物及雜物的種類、形式和形成規律,提高循環水取水口攔截柵格、濾網的攔污和清潔能力,建立有效的監測、預警和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提高快速響應能力,保障核電廠冷源可靠性。
(十三)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核電廠要從確保核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強消防管理機構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重點部位管理,嚴格可燃物控制和動火作業管理。加強消防系統及設施管理,規范專職消防隊建設,提高消防培訓、演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探索應用信息化技術管理消防業務。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大修期間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七、建立開放共享的經驗反饋體系
加強運行事件原因分析,提高經驗反饋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一步降低核電廠運行事件發生頻率,防止類似事件和問題重復發生。
(十四)完善行業經驗反饋體系。發揮相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合力,完善行業經驗反饋平臺,加強信息共享,實現工程設計、制造、建設與運行之間的縱向反饋,以及各核電廠之間的橫向反饋。
(十五)深入開展運行事件分析和經驗反饋工作。核電廠應加強運行事件原因分析,切實找準根本原因,采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核電集團應建立統一的經驗反饋體系,實現集團內經驗反饋信息的互聯互通,集團所屬技術支持單位應開展經驗反饋信息的分析研究,提煉共性問題、關鍵問題、前瞻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培訓和技術支持。相關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專家對重要運行事件開展獨立分析,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和交流。
(十六)提高評估交流活動實效。核電廠要積極開展同行評估、經驗交流等活動并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減少形式,提高實效。積極開展同先進核電國家、國際核電組織的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進行管理對標和經驗交流。
八、加強核電廠網絡安全管理
將網絡安全納入核電安全管理體系,加強能力建設,保障核電廠網絡安全。
(十七)開展網絡安全能力建設。核電廠要建立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對網絡威脅進行評估和風險分析,合理配置網絡安全監控工具,建立核電廠防范網絡攻擊、數據操縱或篡改的能力,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查。核電集團和核電廠要加強網絡安全能力建設,研究建立核電廠網絡安全實驗室、工控系統測試平臺等基礎設施。
(十八)做好網絡等級保護測評。核電廠要制定生產控制大區、管理信息大區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完成等保定級、備案,并定期進行等級測評,建立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響應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十九)開展網絡安全培訓及評估工作。支持行業組織開展網絡安全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建立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開展核電廠網絡安全同行評估。
九、加強核應急與核安保管理
完善國家核應急協調機制,加強場內外核應急工作合力,提升核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全國核材料管理指揮控制中心,加強演習演練,提升核安保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二十)持續提升核應急工作水平。核電廠應履行核應急主體責任,健全體系、完善機制,促進核應急工作常備不懈、持續改進。加強企業與地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場內外核應急工作合力作用,不斷提升核應急響應能力。
(二十一)推進核安保模擬演練制度化、規范化。核電廠應以真實檢驗響應力量保衛能力為目的,開展實兵對抗演練,切實提升實戰能力。利用先進仿真軟件技術,開展多情景下的模擬對抗演練,檢驗并提升核安保事件處置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推進核安保實兵對抗演練與模擬對抗演練制度化、規范化。
(二十二)加強核電廠實物保護系統。核電廠應制定實物保護系統有效性自評估方案。對企業管理、制度、技術措施、響應能力等方面開展常態化核安保專項檢查工作,確保實物保護系統正常運行。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開展核電廠實物保護系統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三)提高核電廠低空空域安全保障能力。核電廠要積極開展防范低空空域飛行物入侵工作,建立有效防范低空空域飛行物入侵的感知、識別、處置、通報管理體系與技術手段,加強對核電廠低空空域的安全保衛能力,建立涵蓋核電廠水下、水面、地面、低空的立體全面安全保衛體系,保障核電安全。
十、加強核電行業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
鞏固“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經驗,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監督和政府安全管理,把各項安全工作抓實抓好。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核電廠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實行自查自改閉環管理,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帶隊,定期深入現場,開展巡視檢查,督促對重大隱患的整改。相關部門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實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
(二十五)完善核電企業安全監督體系。建立完善核電廠自我監督、核電集團監督指導的監督體系,提升企業內部監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檢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環和長效機制。
(二十六)加強政府核電安全管理。能源局進一步加強核電行業安全管理,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核安全局以宣貫實施核安全法為抓手,嚴格核安全獨立監管,推進核電行業核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國防科工局進一步強化國家核應急和核安保管理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生 態 環 境 部
國 防 科 工 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