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能源局官網回應了關于“新型儲能盈利模式”的問題,山東能源局稱,獨立儲能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機制,可通過電量交易、容量補償、容量租賃方面盈利,目前還可以通過調頻、爬坡輔助服務獲取收益。
原文如下:
提問:
2023年11月13日省發改能源印發的《支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新型儲能容量應在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統一登記并開放,由省內新能源企業租賃使用。”請問對參與儲能容量租賃的功率或充、放電時長有沒有要求,容量租賃費用有沒有指導價格?關于容量補償機制,2024年4月印發的《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中,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的“電站當日運行及備用狀態下的小時數”,是否區分充電、放電狀態?若儲能系統的充放電功率不相等,例如氫儲能、液流電池儲能,在計算“日可用等效小時數H”時,是否不考慮充電小時數、僅考慮放電小時數?謝謝!新型儲能還有哪些盈利模式。
回答:
你好,你提出的“新型儲能盈利模式”的咨詢已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關于容量租賃,獨立新型儲能(包括同一主體聚合分布式儲能)充放電功率應不低于5兆瓦,持續充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容量租賃費用無指導價格,由獨立儲能電站和新能源場站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關于容量補償,新型儲能向電網送電時,可根據月度可用容量獲得容量電價補償,“日結月清”,具體補償標準根據當月電力市場供需確定,容量補償費用向電力用戶按用電量平均分攤,對發電機組所提供的電力容量進行補償。因此,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的“電站當日運行及備用狀態下的小時數”,以放電狀態為準。
我省在國內率先建立獨立儲能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機制,可通過電量交易、容量補償、容量租賃方面盈利,目前還可以通過調頻、爬坡輔助服務獲取收益,具體以《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山東電力爬坡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