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發布《關于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關于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二期核準的批復》,總裝機容量600MW,詳情如下:
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
關于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
核準的批復
秦皇島市撫寧區潤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申請核準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的請示》(秦皇島撫寧潤驪〔2024〕2號)及你單位編制的《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項目申請報告》等材料收悉。依據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4年第一批風電光伏項目納入儲備庫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24〕385號)、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1303062024XS0004458號)、秦皇島市撫寧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撫發改發〔2024〕19號、低風險)等文件,經研究,原則同意該項目申請報告?,F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建設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建設單位為秦皇島市撫寧區潤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項目地點:撫寧區榆關鎮、撫寧鎮、留守營鎮(具體位置及路徑方案以職能部門意見為準)
三、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擬建風力發電場本期容量100MW,采用16臺WTG221-6.25MW機組,年發電量約219195MWh,新建1座220kV升壓站(建筑面積10000㎡),新建1臺100MVA(220/35kV)戶外三相雙繞組有載調壓變壓器,35kV側本期建設集電線路4回,路徑總長度73.88km,地埋電纜段長度 7.44km。升壓站內配套風電場總裝機容量20%的儲能設施(持續充電時間按2h配置)。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為53977.37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五、項目招標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經核準的招標方案執行。
六、核準項目相關文件: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4年第一批風電光伏項目納入儲備庫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24〕385號)、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1303062024XS0004458號)、秦皇島市撫寧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金風撫寧區400MW風力發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撫發改發〔2024〕19號)等文件。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批復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按程序申請;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可作為本項目開展前期工作依據,但本項目不得開工(允許開工條件按河北省發改委具體管理要求執行)。需要延期的,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申請延期。
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7月12日
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
關于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
二期核準的批復
昌黎縣潤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申請核準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二期的請示》(昌黎潤沐〔2024〕2號)及你單位編制的《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二期項目申請報告》等材料收悉。依據《河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河北省發改委《關于2024年第一批風電光伏項目納入儲備庫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24〕385號)、昌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1303222024XS0016489號)、昌黎縣行政審批局《關于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二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意見》(昌審批風評〔2024〕05號,低風險),經研究,原則同意該項目申請報告?,F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建設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二期。建設單位為昌黎縣潤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昌黎縣泥井鎮、葛條港鄉。(具體位置及路徑方案以職能部門意見為準)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擬建風力發電場,安裝總量200MW,采用23臺8.34MW及1臺7.7MW風電機組,設計年發電量554084.2萬千瓦時,擬建1座20kV升壓站,總建筑面積900平方米,集電線路路徑總長度68.4千米;同步配置20%、2h充放電時間的儲能系統。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為92652.61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銀行貸款。
五、項目招標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經核準的招標方案執行。
六、核準項目相關文件:河北省發改委《關于2024年第一批風電光伏項目納入儲備庫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24〕385號)、昌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昌黎縣行政審批局《關于金風昌黎縣200MW風力發電項目二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意見》等文件。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批復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按程序申請;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可作為本項目開展前期工作依據,但本項目不得開工(允許開工條件按河北省發改委具體管理要求執行)。需要延期的,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申請延期。
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