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會東淌塘三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4〕369號)
四川能投會東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報來涼山會東淌塘三期風電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該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7號令)鼓勵類產業,符合我省能源發展規劃,項目投產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項目已履行核準前相關程序,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規定,予以核準,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項目名稱
涼山會東淌塘三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01-510000-04-01-727249)。
二、項目單位
四川能投會東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滿銀溝鎮、老君灘鄉和野租鄉。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會東淌塘三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172.3兆瓦,安裝3臺單機容量5.0兆瓦和22臺單機容量7.1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同步建設場內集電線路,平均年發電量5.77億千瓦時,等效滿負荷年利用小時數3348小時。項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109042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8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24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涼山州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00-2024-00014號)和《中共會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涼山州會東縣淌塘三期風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意見》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落實《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和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實履行行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
(四)涼山州發展改革委加強協調服務工作,保障工程建設環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五)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我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管理辦法,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六)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3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會東小街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4〕365號)
四川能投會東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報來涼山會東小街二期風電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該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7號令)鼓勵類產業,符合我省能源發展規劃,項目投產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項目已履行核準前相關程序,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規定,予以核準,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項目名稱
涼山會東小街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01-510000-04-01-109655)。
二、項目單位
四川能投會東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滿銀溝鎮和鉛鋅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會東小街二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150.6兆瓦,安裝6臺單機容量5.0兆瓦和18臺單機容量6.7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同步建設場內集電線路,平均年發電量4.0億千瓦時,等效滿負荷年利用小時數2659小時。項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90301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8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24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涼山州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00-2024-00008號)和《中共會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涼山州會東縣小街二期風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意見》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落實《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和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實履行行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
(四)涼山州發展改革委加強協調服務工作,保障工程建設環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五)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我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管理辦法,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六)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3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涼山會東堵格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4〕368號)
四川能投會東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報來涼山會東堵格二期風電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該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7號令)鼓勵類產業,符合我省能源發展規劃,項目投產可增加我省清潔能源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項目已履行核準前相關程序,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規定,予以核準,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項目名稱
涼山會東堵格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401-510000-04-01-427147)。
二、項目單位
四川能投會東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堵格鎮和新街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涼山會東堵格二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97.9兆瓦,安裝11臺單機容量5.0兆瓦和6臺單機容量7.1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同步建設場內集電線路,共用堵格一期升壓站并在站內新增主變等相關設備,平均年發電量3.17億千瓦時,等效滿負荷年利用小時數3241小時。項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網,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5993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80%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六、建設工期
24個月。
七、招標內容
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八、前置條件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取得涼山州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00-2024-00001號)和《中共會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涼山州會東縣堵格二期風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備案意見》等相關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項目單位根據本批復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關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森林植被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廢棄物收集、轉運過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結束后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及時進行施工跡地恢復和綠化工作,保證植被恢復成活率。
(三)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落實《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和環保水保、消防、森林防滅火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實履行行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
(四)涼山州發展改革委加強協調服務工作,保障工程建設環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五)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我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管理辦法,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六)項目自本批復文件印發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在2年有效期內,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長期限內開工建設的,本批復文件或同意延期開工決定不再有時間限制。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