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管理職能轉到生態環保部,是一次重大的新的政治授權安排,是建設生態文明、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制度保障。
此改革最核心的目標紅利,應該是控制常規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協同效益,即助力轉方式、調結構、提高增長質量、形成增長新動能、促進綠色就業。是否實現這個核心紅利,是判斷這次機構改革成敗的最重要標準。
落實改革的思路主線,就是將應對氣候變化與改善局地環境質量進行有機融合,實現協同管理、協同控制。要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現有環境管理的政治資源、法律資源、行政管理資源、經濟資源和技術資源;統籌運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包括行政規制手段、經濟手段和傳播教育手段;將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融入現有的政策基礎設施,例如統計、監測、督查、執法系統。
能源基金會(美國)北京辦事處總裁鄒驥
建議——
●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內,設置“建設生態文明與應對氣候變化” 專門機構。在國務院層面上,建立“建設生態文明與應對氣候變化” 領導小組,解決跨部門綜合協調的問題,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在生態環保部;
● 開始著手考慮在現有排污許可證制度基礎上,發展電力部門的碳交易體系;
● 在現有環境稅的基礎上,開始考慮在其他排放源較為分散的部門運用碳稅手段;
● 在現有的環境統計、監測體系基礎上,開始考慮發展溫室氣體的監測、報告、核查(MRV);
● 將現有溫室氣體的管理范圍從二氧化碳,擴展到甲烷、過氧化物、HFC等多種溫室氣體;
● 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相應納入各地方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范圍,各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跨部門的建設生態文明及應對氣候變化的協調機制;
● 將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工作納入現有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體系之中,特別要加強綠色一帶一路方面的體制能力;強化國際氣候談判能力的專門建設,增強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參與、貢獻與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