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助項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報范圍包括:
1.在本市范圍內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
2.項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發電,其中非居民光伏和用戶側儲能項目須通過市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
符合條件的各類投資主體于7月31日前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助項目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方巖風景名勝區、江南山水新城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根據《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政辦發〔2022〕55號)文件精神,現就組織申報我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財政補助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在本市范圍內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
2.項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發電,其中非居民光伏和用戶側儲能項目須通過市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
二、申報程序
(一)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將申請補助材料(一式兩份)上報所在鎮(街道、區)審核,鎮(街道、區)初審合格后報送市光伏辦(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發改局窗口)。申請材料包括:
1.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儲能項目
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儲能項目業主登錄永康市獎補資金信息管理系統(http://czjb.yk.gov.cn/)進行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1.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件2)、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件3);
2.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現場照片。
三、資金結算
經審核通過的項目補助資金,由代理銀行直接匯入補助對象銀行賬號。
四、相關要求
1.符合條件的各類投資主體于7月31日前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2.各鎮(街道、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簡化審核手續、縮短審核流程,按照《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永政辦發〔2022〕55號)要求,做好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助初審工作。
3.市供電公司要認真核定光伏項目發電量數據、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并及時提供給市光伏辦。
五、監督管理
1.信息公開
堅持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的原則,資金補助各環節公開,實行陽光操作。
2.資料歸檔
涉及補助資金發放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做好相關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妥善保管。
3.加強管理
各類投資主體在申請補助資金時,必須按規定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等情況,一經查實,將按規定追究責任。
聯系人:市光伏辦(設發改局),聯系電話:0579-87101361。
附件:1.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2.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3.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