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傳統煤化工升級改造。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推進自備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電能在工業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大力實施“生態修復+光伏治理”、園區綠色供電等項目。全面提升新能源發電調峰能力,加快推進建設國軒5兆瓦電池集成項目、軒華綠色供電3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等項目,力爭將內蒙古海勃灣甘德爾抽水蓄能電站納入國家抽水蓄能電站中長期規劃,爭取在2028年底前建成烏海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依托烏海及周邊地區布局的5個大型新能源發電基地項目,全面啟動烏海及周邊地區綠色能源消納基地建設,推動阿電入烏首批400萬千瓦保障性跨區域新能源合作示范項目落地見效,力爭到2025年底新能源合作裝機總規模達到300萬千瓦以上,構建起烏海及周邊地區綠色能源消納基地。
立足氫能發展基礎,加快推進上游煤焦化制氫和風光制氫等制備項目、中游制氫加氫一體站和油氣電氫四位一體綜合能源島等加注項目,下游氫燃料電池汽車等應用項目進度,形成上、中、下游的氫能全產業鏈條。
原文如下: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4〕17號)文件精神,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高水平生態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強化大氣污染協同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轉型,探索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新路徑,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為推動自治區建設成為中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貢獻烏海力量。
(二)基本原則
——綠色引領。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以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落實生態安全,保護主體功能,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保持綠色發展戰略定力,堅持新發展理念,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精準施策。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持續開展攻堅行動,精準研判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識別關鍵性污染來源,分行業、定類型對大氣污染進行精準施策。
——突出重點。重點控制秋冬季季節性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強化VOCs排放管控,持續組織開展夏秋季臭氧攻堅,解決臭氧居高不下問題,聚焦區域面源無組織排放問題。
——協同治理。提升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鞏固污染防治成效,提升環境質量。利用綜合協同治理技術手段,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強化VOCs和其他污染因子協同控制,深化對各類排放源管理。推進氨排放控制,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PM2.5濃度不超過31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不超過81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84.1%,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嚴格產業準入標準,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工藝技術裝備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家先進標準,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除電力和熱力生產供應行業以外,其他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推動焦化產業鏈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細化工產品延伸。堅持做大總量與調優結構并重,按照“鞏固煤焦、提升化工、培育戰新、拓展裝備、優化傳統”的思路,全力打造現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2個產業集群和精細化工、冶金建材、裝備制造、現代能源、可降解材料5個全產業鏈群。推進煤焦和氯堿化工耦合發展,加快推進總投資582億元的5個BDO一體化項目及配套項目建設,建成國家級BDO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力爭成為全球最大的BDO一體化生產基地和BDO產品交易平臺、標準研究中心、質量檢測中心。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依法依規退出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落后產能。落實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檢驗檢測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區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按照“一群一策、分類施治”的原則,制定我市現有產業集群整治提升方案,并于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按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制定,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產業集群要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供汽、活性炭再生等中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能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對現有使用企業制定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全面推廣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比2020年分別下降20%、10%,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1.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傳統煤化工升級改造。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推進自備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電能在工業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大力實施“生態修復+光伏治理”、園區綠色供電等項目。全面提升新能源發電調峰能力,加快推進建設國軒5兆瓦電池集成項目、軒華綠色供電3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等項目,力爭將內蒙古海勃灣甘德爾抽水蓄能電站納入國家抽水蓄能電站中長期規劃,爭取在2028年底前建成烏海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依托烏海及周邊地區布局的5個大型新能源發電基地項目,全面啟動烏海及周邊地區綠色能源消納基地建設,推動阿電入烏首批400萬千瓦保障性跨區域新能源合作示范項目落地見效,力爭到2025年底新能源合作裝機總規模達到300萬千瓦以上,構建起烏海及周邊地區綠色能源消納基地。立足氫能發展基礎,加快推進上游煤焦化制氫和風光制氫等制備項目、中游制氫加氫一體站和油氣電氫四位一體綜合能源島等加注項目,下游氫燃料電池汽車等應用項目進度,形成上、中、下游的氫能全產業鏈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力度。繼續深入開展供熱燃煤鍋爐排查拆改,建成區全面淘汰6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工業園區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并且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65蒸噸/小時(不含)燃煤鍋爐,工業園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市生物質鍋爐全部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標的應配備脫硝設施,原則上2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1蒸噸/小時以上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快推進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淘汰熱效率低、裝備落后、自動化水平差、無組織排放突出的工業爐窯。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采用清潔能源替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水平,到2025年底前,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實現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清零”。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加強煤質監管,嚴禁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煤炭及制品。加快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到2025年建成區清潔供暖率達到98%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能源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交通綠色低碳轉型
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方式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繼續落實“公轉鐵”貨運增量要求,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充分發揮現有鐵路運輸效能,區域內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大力發展聯程聯運,打通快速公路瓶頸,連接斷頭路,實現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高效循環。(市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開展清潔化運輸試點城市建設,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重卡+散改集”運輸模式。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全面實施國VI機動車、國IV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督執法,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到2025年,新能源和國VI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提高至40%,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0%,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力爭達到60%,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及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實現新能源化。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禁止超標排放移動機械進入已劃定的控制區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要做到應登盡登,尾氣排放年度抽檢抽測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加快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成品油質量全過程管控。嚴格執行車用油品質量標準,加強油品進口、倉儲、運輸、銷售、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依法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油品的行為。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商務局、能源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海關等部門按分工負責)
(四)加強精細化管理水平
1.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控,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城市建成區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嚴格落實揚塵控制措施,實行分段施工。鼓勵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防塵措施。加強運輸揚塵管控,運輸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車輛采取密閉、全面苫蓋等措施,規范渣土運輸車輛通行時間和路線,嚴厲打擊運輸車輛帶泥上路、運輸途中物料遺撒、滴漏、揚散等行為,杜絕渣土車超高超載運輸。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加大對車流量較大重要路段沖洗保潔頻次,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海勃灣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烏達城區、海南城區達到70%左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大礦山生態修復力度,科學處置利用矸石。強化礦山企業開采、裝卸、運輸、儲存等各環節減塵抑塵措施,有效抑制揚塵污染。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抓好礦區煤層、排土場自燃和煤炭洗選企業煤矸石堆場火點治理,發現一處、治理一處,實現火點“動態清零”。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依規予以關閉。(市自然資源局、能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秸稈可收集量。健全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提升秸稈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率,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落實各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日常和重點時段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焚燒行為。(市農牧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1.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實施低效VOCs治理設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先進生產工藝和高效治污設施。開展含VOCs物料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等全過程排查,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治到位。儲罐按照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進行罐型和浮盤邊緣密封方式選型。鼓勵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對裝載汽油、煤油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汽車罐車,推廣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廠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高濃度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進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加大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排放控制力度,各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季節性調控,5—9月臭氧污染高發季節,深入開展VOCs治理攻堅行動,引導化工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市政設施防腐、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計劃,盡量錯開臭氧污染高發季節、時段施工。(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焦化、水泥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鋼鐵、焦化行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涉氣行業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整治。強化工業企業揚塵管控,粉狀物料堆場實施全封閉,重點企業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并配套高效治污設施。對國家排放標準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審核城市建成區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強化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設施維護和執法監管,推動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進一步實施惡臭治理,加強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重點環節惡臭防治。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在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預警系統。(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鼓勵牛、豬、雞等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化肥減量增效,開展測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純堿、水泥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態環境局、農牧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深入落實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各區要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加強與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和石嘴山市溝通協作,推動污染源在線監測、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等信息實現互聯互通,深化與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推動開展聯防聯控和聯合交叉執法,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提高。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與石嘴山市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繼續強化空氣質量預報運行管理,提高預報準確性,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落實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準確率和時效性。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有效提升監管能力
1.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優化調整和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加強工業和物流園區、鐵路貨場、機場、公路大氣環境監測。完善“空天地”一體化監測體系,建成烏海市“天地車人”一體化城區與污染企業精準監管平臺項目。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及時穩定完整傳輸。加強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執法,開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明察暗訪,加大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測設備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多措并舉治理生態環境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科技支撐能力。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組建科技創新聯合體,加強大氣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聯防聯控聯治等方面研究,加大科研成果轉化推廣力度。推進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2025年底前,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科學技術局、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推進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
積極宣傳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用最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配合自治區做好《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工作。配合開展相關行業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配合自治區制定煤炭、聚氯乙烯(PVC)等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市生態環境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價格激勵約束機制
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等領域。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嚴格落實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減少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持,做好清潔取暖工作,做好減污降碳協同項目資金爭取工作。對傳統產業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和行業績效分級領先的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能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信息公開
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落實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做好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將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列入信用記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依法披露企業環境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數據、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群眾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全民行動
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動員社會各界共同改善空氣質量。政府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開展綠色采購。國有企業帶頭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優化工藝流程,踐行綠色低碳發展。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倡導志愿服務行動,引導全社會樹立關心環保、認知環保、參與環保、踐行環保的新風尚,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好城區、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月度通報、排名工作機制。將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相關措施落實情況及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各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結果運用。強化通報、排名、調度、約談、督察、考核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推動自治區建設成為中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貢獻烏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