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6月9日通過了一項旨在加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這是該國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一部分。
官方結果顯示,略低于69%的瑞士選民支持“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安全電力供應”法案,證實了全國公投前公布的民意調查趨勢。
不到兩個月前,歐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瑞士成為第一個因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做得不夠而受到國際法庭譴責的國家。
可再生能源法于去年獲議會批準,大多數環保組織都支持該法案及其目標。
其中包括重量級的綠色和平組織和世界自然基金會。
綠色和平組織對公投結果作出反應,稱這意味著核能現在已經“過時”,并敦促瑞士能源集團Axpo“設定最后期限,迅速、徹底地停止兩座反應堆和貝茲瑙核電站的運行”。
報告稱:“它們是地球上仍在運行的最古老的反應堆之一,構成了無法解決的安全風險。”
環境和能源部長阿爾伯特·羅斯蒂表示,這項法律是“加強瑞士供電安全的重要里程碑”,尤其是在冬季。
該項目旨在提高風能和太陽能目前對瑞士能源結構的微不足道的貢獻,并迅速增加水力發電,以便這個富裕的內陸國家減少對進口電力的依賴。
該法律設想在建筑物屋頂和外墻上安裝太陽能電池板。
它還簡化了風力渦輪機和大型太陽能裝置的規劃許可。
包括一些規模較小的環保組織在內的批評人士認為,該法律將加速推進大型能源項目,并導致瑞士的阿爾卑斯山景觀上布滿風力渦輪機和太陽能電池板。
他們還表示,當地人對新建可再生能源設施提出上訴的可能性非常有限。
瑞士最大的政黨,極右翼的瑞士人民黨(SVP)也反對這項法律,主要是為了捍衛民用核能,去年民用核能占總能源產量的32%。
投票后,該黨抱怨稱,該法案將為瑞士人民提供“少量高價電力”,并導致“大規模的環境破壞”。
政府承認,針對大型能源項目申請審批“成功的可能性可能比以前更小”。
但其表示,將根據具體情況對項目進行審查,盡管有一些例外,但仍然禁止在“具有國家重要性的生物圈”和候鳥保護區建造大型設施。
該法律預計將實施16個水電項目,該領域去年占國內發電量的57%。這些項目涉及修建新水壩或加高現有水壩。
在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下,公民在18個月內收集10萬個有效簽名即可引發議題投票,每三個月投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