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月2日,山西長子縣人民政府發布《長子縣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辦法(試行)》。
此辦法適用于長子縣行政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工業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煤矸石、電廠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等工業廢棄物。
《辦法》提到,各煤礦、煤炭洗選、燃煤電廠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治理”的原則,加強對固廢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有效的固體廢物管理責任制度,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編制固廢處置利用方案。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各固廢排放企業要按照就近利用、分類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擇我縣本土企業進行處置利用,以減少長途運輸帶來的道路揚塵,各固廢產生企業未經許可不得向縣域外排放煤矸石等固體廢物。
全文如下:
長子縣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提升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山西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工業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煤矸石、電廠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等工業廢棄物。(以下簡稱固廢)
第二章 監管職責
第四條 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田間道路、荒山、荒溝、路邊、空地等亂排亂倒固廢行為進行排查并對無法追查源頭的固廢進行清理。
第六條 發改、工信、公安、財政、住建、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體、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能源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業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煤礦、煤炭洗選、燃煤電廠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治理”的原則,加強對固廢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有效的固體廢物管理責任制度,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編制固廢處置利用方案。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第八條 各固廢排放企業要按照就近利用、分類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擇我縣本土企業進行處置利用,以減少長途運輸帶來的道路揚塵,各固廢產生企業未經許可不得向縣域外排放煤矸石等固體廢物。
第九條 固廢運輸企業要加強車輛和從業人員管理,不得隨意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終點,加強車輛苫蓋防止沿途拋灑滴漏污染環境。
第十條 固廢處置企業要對入場的固廢嚴格把關,要按照設計規范和環評要求科學合理處置。
第三章 合同與資質備案管理
第十一條 各固廢產生企業要與固廢運輸企業、固廢處置企業簽訂固廢處置合同、運輸合同、利用合同或協議,并在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備案。因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將變更后的信息重新報備。
第十二條 各固廢產生企業要將固廢運輸企業的基本情況、運輸資質、車輛信息、從業人員等信息和固廢處置利用企業的相關資質、處置能力等資料匯編成冊后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備案。
第四章 企業臺賬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煤炭洗選、燃煤電廠等各類固廢產生企業要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記錄臺賬,并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將相關信息原始記錄保存5年以上。臺賬的設立要符合生態環境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的公告》規定。
第十四條 固廢運輸企業要建立全過程運輸臺賬,在臺賬中要詳細記錄所承運固廢的產生單位、車牌號碼、運輸量、承運人、運輸時間、卸載地址、接收人等詳細信息。
第十五條 固廢處置和利用企業要對接收的固廢建立管理臺賬,并詳細記錄固廢產生單位、承運單位、車牌號碼、運輸量、承運人、運輸時間、接收人、處置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條 固廢產生企業、運輸企業、處置利用企業要在每月25日,將當月匯總后的月報表報生態環境部門。
第五章 日常巡查監管
第十七條 生態環境部門每周要對固廢的產生、運輸、處置、利用情況進行巡查排查,并結合“雙隨機”工作對固廢的各個環節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按規定處置。
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基層執法力量采取每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查等方式,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田間道路、荒山、荒溝、路邊、空地等亂排亂倒固廢行為的巡查監管力度,并對排查中發現的固廢進行清理,涉及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查處。
第六章 懲戒與處罰
第十九條 各固廢產生企業要對其委托運輸單位的運輸資質、環境管理能力、遵紀守法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對近3年內有違反規定隨意傾倒排放固廢行為的運輸企業要及時納入管理“黑名單”,2年內不得在我縣承擔固廢運輸任務。
第二十條 對巡查排查發現存在工業固廢擅自傾倒、排放、不按規定要求隨意處置等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固廢運輸企業要加強車輛和人員管理,對存在隨意改變運輸路線、運輸終點等行為和對運輸車輛未進行苫蓋造成環境污染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固廢處置利用企業,要加強項目的日常環境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環評要求進行處置,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企業,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各固廢產生、運輸、處置、利用企業如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要在環境違法案件終結后,主動將環境違法等相關資料按照《生態環境部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上傳至長治市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平臺,生態環境部門也要同步在其他社會媒體或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縣生態環境部門所有。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從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