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月9日,貴州安順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創新新能源項目股份合作開發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到2025年,快速轉化一批地方資源、快速建成見效一批新能源項目、快速配套一批產業鏈企業、快速積累一批國有資本、快速產生一批國有收益,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安順市國有企業實體化轉型和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形成聯動協調發展新格局,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全面摸清安順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資源總量、地區分布和開發利用情況,邀請專業機構對安順市新能源資源進行勘察,為安順市新能源開發利用提供科學依據。有針對性開展開發合作,不斷擴大產業規模,提升開發利用水平,把新能源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發揮資源稟賦最大效用,為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同時,充分融合發揮安順市電網、火電等對實現新能源發電調峰互補上的重要基礎優勢;進一步加快推進貴州安順新型綜合能源基地盤江多能互補一體化等項目建設,提升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基礎支撐能力。
市級統籌合作方面,由市、縣(區)有關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共同出資組建成立市能源開發公司,統一開展與來安投資方在安順市新能源項目的開發合作。
股份合作開發方面,由市能源開發公司與來安投資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同出資成立SPV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作開展項目開發建設,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并在《公司章程》中進行明確,SPV公司資本金按照“同股同權”原則由合作雙方協商并以協議形式固定。新成立的SPV公司具體負責項目申報、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
政策原文如下: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創新新能源項目股份合作開發的指導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以下簡稱新國發2號文件)提出的“推進川滇黔桂水風光綜合基地建設,加快實施大型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有關決策部署,搶抓重大發展機遇,發揮安順市資源開發、生態價值等優勢,鼓勵支持新能源項目由外來投資方單獨開發向同地方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合作開發模式轉變,推動新能源產業做大、做強、做長,推動新能源項目快做、快成、快見效,促進安順市新能源產業持續、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市新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項目合作開發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有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以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市第五次黨代會工作部署,搶抓新國發2號文件和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發展機遇,圍繞“四新”主攻“四化”,持續深化“三變”改革和國資國企改革,鼓勵市、縣(區)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通過入股參與新能源項目合作開發,更充分有效用好資源稟賦,推動安順市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三變”改革,扎實推動國有企業改革,不斷創新發展模式,統籌資源開發,鼓勵支持新能源項目由市、縣(區)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組建成立的市級控股能源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市能源開發公司)和來安投資方股份合作開發,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堅持市場主導。堅持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決策部署,建立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體系,立足資源稟賦和產業布局,重點引進技術水平高、投資規模大、投入產出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優質新能源項目和企業。
——堅持政府引導。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政策、標準上的引導作用,鼓勵支持引導安順市新能源項目開發模式轉變,實現國有資產等保值增值。在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中,嚴格執行《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新能源項目建設。
——堅持合作共享。充分發揮市、縣(區)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統籌優勢,充分利用來安投資方技術優勢、資金優勢、市場優勢,鼓勵支持雙方開展新能源項目合作開發,科學建立合作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合力推進新能源項目長期可持續發展運營。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快速轉化一批地方資源、快速建成見效一批新能源項目、快速配套一批產業鏈企業、快速積累一批國有資本、快速產生一批國有收益,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安順市國有企業實體化轉型和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形成聯動協調發展新格局,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四)充分發揮資源優勢
全面摸清安順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資源總量、地區分布和開發利用情況,邀請專業機構對安順市新能源資源進行勘察,為安順市新能源開發利用提供科學依據。有針對性開展開發合作,不斷擴大產業規模,提升開發利用水平,把新能源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發揮資源稟賦最大效用,為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五)充分應用區位優勢
安順作為黔中經濟區重要增長極、黔中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是貴陽—貴安—安順都市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開展新能源開發合作時,充分應用安順市優越區位優勢和便捷交通優勢,著力提升在跨區域能源交易、新能源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投資吸引力,進一步激發新能源產業投資活力。
(六)充分融合基礎優勢
充分融合發揮安順市電網、火電等對實現新能源發電調峰互補上的重要基礎優勢;進一步加快推進貴州安順新型綜合能源基地盤江多能互補一體化等項目建設,提升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基礎支撐能力。
(七)充分統籌雙方優勢
充分發揮來安投資方在開發運營、人才技術、資本及融資帶動等方面的專業化優勢;積極統籌市、縣(區)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區域資源導入、屬地發展便利、爭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促進作用,加快推動項目建設,科學做好運營管理,全面推進合作開發。
(八)市級統籌合作
由市、縣(區)有關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共同出資組建成立市能源開發公司,統一開展與來安投資方在安順市新能源項目的開發合作。
(九)股份合作開發
由市能源開發公司與來安投資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同出資成立SPV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作開展項目開發建設,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并在《公司章程》中進行明確,SPV公司資本金按照“同股同權”原則由合作雙方協商并以協議形式固定。新成立的SPV公司具體負責項目申報、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
(十)多渠道籌措資金
除資本金外,其余項目后續建設所需投資由SPV公司通過融資等方式解決,市能源開發公司與來安投資方按照在SPV公司中股權比例承擔責任。
(十一)合理分配利潤收益
項目建成投產后,項目所得利潤(扣除管理及運維成本)先行抵扣前期銀行融資本息和自投資金,SPV公司再按照股權比例向市能源開發公司及來安投資方分配利潤、資本金產生的資產收益等。市能源開發公司所得利潤和資產收益,由市級公司與項目所在縣(區)所屬參股公司按照“屬地為主”原則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式由市級公司與項目所在縣(區)協商并進行固定;市級股東單位整體所得利潤和資產收益,由市級各股東單位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十二)確保國有資產等保值增值
項目開展合作前,由市能源開發公司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深入科學的財務可行性分析,所得收益須覆蓋項目的投資及各類成本,按照SPV公司章程約定的權利義務參與項目建設及運營,切實做好風險防控,確保項目長期持續運營發展,實現國有資產等保值增值。
三、保障措施
(十三)強化組織領導
市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項目合作開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具體負責日常調度、協調對接、督促指導。各縣(區)要比照市級做法,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統籌推動轄區新能源項目合作開發。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市、縣(區)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新能源項目合作開發對安順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十四)強化要素保障
各縣(區)、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和投產運營后涉及規劃、用地、資金、消納等各方面的要素保障,主動靠前做好指標申報、土地流轉、手續辦理等服務工作,切實幫助協調解決各類問題,積極協助向上爭取專項資金、產業基金、產業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十五)強化績效評估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年度綜合考核相關規定,制定意見落實和項目合作建設績效評估方案,要密切跟蹤《指導意見》落實情況,對落實過程中的問題要加強分析,做好經驗總結、提出意見建議等工作,確保全面落實。如遇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十六)強化協調聯動
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和苦干實干的工作作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協調調度,各縣(區)、部門、企業間要加強上下聯動,做好向上匯報爭取、橫向溝通對接、對下傳達指導,做到信息互通,盡快完成各新能源項目手續,快速有效推進項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投產、早見效、早收益。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26日印發的《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創新新能源項目股份合作開發的指導意見》(安府辦發〔2022〕12號)同時廢止。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