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無論是從實踐還是從理論方面,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條件是非常成熟的。”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今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立法工作規劃,將生態環境法典列入一類項目。所謂一類項目是指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也就是說,本屆人大期間就要提請審議,我們可以樂觀地估計,審議時間可能還會提前。”趙柯坦言。截至11月,我國法律總數299件,其中環境資源方面有35件,占比不小,這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提供了文本支持。
“十四五”規劃提出,到2025年,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這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根本,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立法實踐。業內普遍認為,法治是生態環境治理的準繩,立足我國國情編纂一部切實解決現實問題的有效法典,將有助于整合完善現行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農工黨十七屆中央副主席呂忠梅日前表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是實踐的命題,創新的法學理論要將它轉化成具體的法治實踐。首先是加強生態環境立法,促進生態環境立法體系化,通過編纂法典,補齊立法空白,完善立法體系;二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升生態環境法律執行力,包括綜合執法改革繼續推進、繼續落實政府環境責任、加快構建多主體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我國已建立了專門的環境保護法庭,現在最新的數據是286個,我國是世界上唯一擁有從最高人民法院到最基層市級法院全覆蓋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呂忠梅稱。
生態環境法典編撰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吸收地方基層實踐經驗,解決難點、痛點、堵點。對此,惠譽常青ESG研究組聯席董事賈菁薇表示:“生態環境法典可以為環境污染監督、地區間差異等問題提供充分法律依據。對于石油、天然氣、煤炭等傳統高碳排行業以及其他污染較大的行業而言,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會強調這些行業對環境治理的法律責任,加強執法機關的監督與排查,提高環境治理標準和規范,從而推動行業企業可持續發展。”
在賈菁薇看來,通過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我國將建立一套全面的,與生態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其中會涉及大氣污染、土壤、水資源、固體廢物、生物多樣性等多個方面,這些都可以進行更全面的立法解釋。
據了解,前期生態環境部已經組織相關部屬單位和大專院校做了一些基礎研究,包括系統整理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對相關制度規范進行分析研究等。目前,正在組織調研座談,了解基層對法典的需求和對條款的期待,收集地方意見建議,梳理整合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補充等一些意見建議。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推動解決法律實施當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一致等問題。
針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生態環境部結合生態環境管理實踐提出建議:一是堅持有序銜接,充分吸收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成果。建議全面吸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當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條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些制度。同時,適當進行整合完善。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建議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工作的現狀,考慮人民群眾的期待,堅持問題導向,系統修訂不適應現實情況的條款。編纂一部符合社會實際、有實踐基礎、可操作性強的生態環境法典。
三是堅持包容并蓄,充分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成果,盡力填補立法空白,同時也要維持開放性,對新興領域的單行法預留法律規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