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歲末年初、迎峰度冬期間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有關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等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根據氣象條件合理安排施工作業,在出現超過施工作業允許條件的大風、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時,要堅決停止施工作業。
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歲末年初、
迎峰度冬期間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3〕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近期,全國發生多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部分事故與“搶工期”密切相關。當前正值歲末年初、迎峰度冬時期,極端天氣增多,保供需求導致工期壓力增大,加上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足、外包人員比例高,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明顯增加。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管,防范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電力企業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國電力安全生產事故以及2016年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上來,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抓好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以實際行動做到“兩個維護”。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要求,認真抓好本單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工程、每個崗位,將安全措施落實到每個環節。
二、加強工期管理
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工程建設工期規定,科學確定工程合理工期并嚴格組織實施。如工期確需調整,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及相關方對安全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提出相應的施工組織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有關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等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根據氣象條件合理安排施工作業,在出現超過施工作業允許條件的大風、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時,要堅決停止施工作業。
三、強化施工安全管理和現場管控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危大(超危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嚴格控制好施工作業面規模,落實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批、專家論證、技術交底、監督落實等各個環節的要求,提升專項施工方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不斷強化雙重預防機制,扎實開展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控,提升全員風險辨識能力,及時制定落實針對性整治措施。要加強生產現場管控力度,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嚴肅查處“三違”行為。要強化外包單位源頭管控和外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外包隊伍素質,不斷加大現場監管和考核力度,嚴肅清退機制。要加強起重設備、TBM(隧道掘進機)、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及時識別和消除設備的故障隱患。
四、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和信息報送
各電力企業要不斷強化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加強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加強事故及自然災害等場景預想,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措施,提升預案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按計劃開展實戰演練,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響應和管控處置能力。要嚴格落實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電力安全信息報送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電力安全信息報送工作機制,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和完整,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
五、持續加大安全監管力度
各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和屬地管理,采用“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開工、違規壓縮合同約定工期、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風險隱患突出的參建單位及其人員,要采取約談、通報、停工停產、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從嚴從快處理。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