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發改委聯合印發《上海交通領域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通知提出,推進實施“光伏+”示范工程。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利用地鐵、機場、火車站(高鐵站)、港口、公交、橋隧、高速、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場地)推進光伏應用,結合交通領域場地資源,以面、連線、帶點,打造一批綠色工程,形成示范效應。
近期目標:到2025年,應用場景實現多元化,全市交通領域新增光伏裝機容量確保達到120MW,力爭達到180MW(本方案口徑不含物流倉儲領域)。新建交通設施建筑屋頂安裝光伏面積不低于50%,新建道路全影形隔音棚實現光伏全覆蓋。加快推進軌道交通、鐵路、機場、港口、公交、停車等場站區域以及高快速路、橋隧周邊光伏應用改擴建,交通場站光伏發電實現就地消納、余量上網,交通能源韌性和安全性進一步提升。
遠期目標: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領域得到全面推廣,交通領域能源結構明顯優化,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業內的占比持續提升,與超大城市相適應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全市交通領域光伏產業技術水平、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推進機制、運作模式趨于完善,光伏、交通進一步融合協調發展。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上海交通領域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本市交通領域光伏發展,經研究,現制定《上海交通領域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15日
上海交通領域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進一步促進能源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快推動我市交通領域能源結構轉型,引導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結合《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上海市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上海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和《上海市綜合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以交通發展和新能源深度融合理念為指引,以優化交通領域能源結構為目標,以場景拓展示范引領為抓手,因地制宜,統籌協調推進光伏在交通領域的全面發展,打造交通領域特色應用場景,探索推廣商業模式,全面提升光伏滲透率,加快打造與超大城市相適應的安全、清潔、高效、可持續的交通能源體系,促進交通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加強政府統籌引導、政策扶持,聚焦協調交通領域各行業資源,充分調動多元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效率優勢,營造良好環境,形成統籌有序、分工合理的光伏應用推進機制。
——堅持因地制宜、融合發展。充分挖掘并用好交通領域資源稟賦,結合實際發展需要,因地制宜推進各行業場地、場景合理發展光伏,整體謀劃、分步實施,按照先易后難、分期分批的思路,促進“光伏+”與交通的融合發展。
——堅持市區聯動、示范引領。強化部門協作、市區聯動,形成推進合力。通過示范引領,總結發展規律,探索發展模式,明確發展思路。既要抓好示范創建,樹立典型,又要及時總結經驗,形成推動光伏交通發展的新思路新措施,達到以面促線帶點的效果。
(三)發展目標
近期目標:到2025年,應用場景實現多元化,全市交通領域新增光伏裝機容量確保達到120MW,力爭達到180MW(本方案口徑不含物流倉儲領域)。新建交通設施建筑屋頂安裝光伏面積不低于50%,新建道路全影形隔音棚實現光伏全覆蓋。加快推進軌道交通、鐵路、機場、港口、公交、停車等場站區域以及高快速路、橋隧周邊光伏應用改擴建,交通場站光伏發電實現就地消納、余量上網,交通能源韌性和安全性進一步提升。
遠期目標: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領域得到全面推廣,交通領域能源結構明顯優化,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業內的占比持續提升,與超大城市相適應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全市交通領域光伏產業技術水平、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推進機制、運作模式趨于完善,光伏、交通進一步融合協調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實施“光伏+”示范工程
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利用地鐵、機場、火車站(高鐵站)、港口、公交、橋隧、高速、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場地)推進光伏應用,結合交通領域場地資源,以面、連線、帶點,打造一批綠色工程,形成示范效應。
1.“光伏+地鐵”工程。充分利用軌道交通內既有高架車站、地面車站、停車場、軌道沿線等資源,進行光伏項目的開發和建設。借鑒現有地鐵光伏項目的建設、運營經驗,從規模、形式及技術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擴大“光伏+地鐵”應用模式。新建高架車站、地面車站、基地庫房等要求屋頂光伏覆蓋面積達到50%,既有車站建筑進行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探索,拓寬光伏在軌道交通領域的應用場景,形成一定的示范推廣效應。(責任單位:申通地鐵集團)
2.“光伏+鐵路”工程。充分利用候車樓、貨場、站房、站臺風雨棚、鐵路沿線等資源,對符合條件的既有站點進行光伏改造,建設光伏屋頂、光伏車棚、光伏雨棚;充分研究鐵路沿線邊坡光伏應用;對新建新線新站,在規劃設計階段預留大型客站站房屋頂安裝光伏發電所需的基礎條件,鼓勵推廣光伏發電為站場提供電、熱、冷、氣、水等綜合能源解決方案,探索試點一批“光儲充”一體化、沿線分散型光伏應用場景。(責任單位:中國鐵路上海局)
3.“光伏+機場”工程。利用候機樓、貨運樓、停車場、泵站等屋頂或機場空地資源,在與現有功能相適應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施工可行性、屋頂承載、飛行安全性、并網消納等問題,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光伏+機場”示范工程。對于新建建筑,整體規劃光伏布置方式,提升光伏發電利用效率。根據機場電力負荷運行規律和負荷特征,適當配置一定比例的儲能系統,保障機場可靠供電、安全穩定運行,實現光伏高效消納和電能靈活調蓄。(責任單位:機場集團、各航空公司)
4.“光伏+公交”工程。充分發揮公交樞紐首末站、場站、停保場占地面積大的優勢,建設以“光伏+頂(車)棚”為主要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到2025年,新建或改建公交辦公和停保場等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超過50%,積極推進在用公交相關建筑屋頂光伏建設。配合分布式儲能、電動車充電系統,打造公交場站“光儲充”一體化模式,積極推廣光伏電子站牌等應用場景,提升公交系統的綠電消費比例。(責任單位:久事集團、市道路運輸局、各區政府)
5.“光伏+港口”工程。結合港口碼頭既有條件,充分利用港池、倉庫等屋頂或空地,建造分布式光伏電站,為港口提供綠電的同時,探索光伏與岸電結合的可行性。合理規范利用河道特別是港口碼頭范圍內河道沿線設施和場所,探索光伏應用的可行性。在內河運輸船舶開展光伏船體試點,進一步降低船舶碳排放。(責任單位:上港集團、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各區政府)
6.“光伏+道路”工程。以快速路、高架路、隧道等道路為重點,以滿足交通照明、情報板、標志標牌等用電需求為出發點,著力推進光伏發電“自發自用、余電上網”。聚焦“光伏+聲屏障”具體應用,結合道路走向和應用條件,探索引導既有聲屏障增加光伏發電功能;支持具備條件的路段新建聲屏障設施同步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實現光伏發電全覆蓋;結合既有全影形隔音棚改建,增設光伏發電設施,做到“能設盡設”。探索橋隧場地資源光伏安裝及就近消納的潛力,促成“光伏+橋隧”多點開花新局面。(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道路運輸局、各區政府)
7.“光伏+高速”工程。推動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邊坡、高速公路收費站及公路沿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光伏發電設施,服務區屋頂、管理用房屋頂、收費站頂棚做到“能改盡改,能建盡建”,結合停車場“光伏+車棚”及新能源充電樁等應用,提升綠電就地消納比例。聯合專業機構對沿線邊坡光伏發電和電力消納進行論證規劃,推動附屬設施空間的集約化利用,提高綠電供給。(責任單位:各項目公司、市道路運輸局)
8.“光伏+停車”工程。充分利用大型停車場屋頂、室外大型車棚資源,探索采用BIPV光伏一體化結構改建或新建光伏停車場、停車棚,通過屋頂光伏、BIPV集成、“光儲充”等形式,聚合停車、發電、遮陽防雨等多功能一體化,實現土地集約化利用、綠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各交通行業企業、市道路運輸局)
9.“光伏+其他”工程。利用充換電場站頂棚、貨運堆場類區域的廠房屋頂和閑置空地的光伏微電網示范項目,發揮資源密集和電力消納優勢。推動交通領域新建建筑物按要求配建分布式光伏、現有建筑物進行光伏發電系統改建,推動光伏發電在交通領域公共建筑的全面應用。(責任單位:各交通行業企業、市道路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
(二)打造“光伏+”典型應用場景
根據交通行業發展特色,結合光伏建設和應用形式,力爭于2023年底前,推進光伏與設施一體化發展、發電與消納無縫化銜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交通+光伏典型應用場景。
1.“光伏+聲屏障”。結合橋隧、高速、高架等設施沿線的聲屏障、全影形隔音棚建設,充分發揮其數量大、分布廣的優勢,探索選取南向的聲屏障進行光伏改造,形成規模化綠電區域供應。
2.“光伏+頂棚”。利用各場所停車棚、遮陽棚、雨棚等設施進行光伏改造,在頂棚或鋼結構上直接敷設光伏組件,支持露天的大型地面停車場建設光伏車棚。
3.“光伏+屋頂”。利用各交通場站建筑物屋頂,大力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一體化項目建設。根據彩鋼瓦屋頂、水泥平頂、斜坡瓦頂等不同屋頂類別,通過夾具導軌固定、水泥墩支架放置、BIPV等形式布置光伏組件。新建屋頂做到“能建盡建”,既有屋頂根據實際狀況做到“能改盡改”。
4.“光伏+幕墻”。利用各交通場站建筑物南側外立面,推行光伏在建筑墻體場景的應用。根據墻體及其位置具體情況,采用不同安裝方式可達到組件垂直布置或附帶傾角的效果。布置方式可采用墻體上直接安裝,或嵌入透光的光伏組件以替代原有的玻璃幕墻。
5.“光伏+充電”。結合充換電場站建設光伏設施,試點建設“光儲充(換)”一體化補電站,通過儲能系統消納光伏發電富余電力,推動光伏綠電在新能源汽車的拓展應用。
6.“光伏+岸電”。結合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和光伏建設,通過提供岸電有效解決港區光伏就近消納問題,提高碼頭作業區綠色電力利用率,降低岸電用電成本,減少碼頭作業過程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打造一批綠色節能示范港口、碼頭。
7.“光伏+路燈指示”。結合橋隧、高架、高速、公交站等場所的光伏發電設施,推動光伏電力在沿線路燈照明、誘導信息指示牌、地面交通信號燈、站臺信息屏幕、電子站牌等交通用電設備上的就地消納,實現自發自用。
8.“光伏+生產”。鼓勵交通領域相關企業排摸自身光伏改造資源,充分挖掘應用潛力,通過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屋頂光伏、BIPV一體化等改造工程,支持優先用于本單位生產照明、設備用電需求,大力推進綠電在交通領域的廣泛應用。
(三)建立健全“光伏+”推進機制
完善光伏在交通領域應用推廣的政策、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標準、規范,探索形成示范推廣的商業模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交通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為光伏在交通領域發展應用營造良好環境。
1.健全商業運營模式。完善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統籌交通領域光伏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產業鏈協調管理,建立以市場化競爭配置為主的項目開發管理機制。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業打包式、跨行業承接交通領域光伏改建項目,平衡項目收益,確保典型應用場景和示范型項目高起點開發、高標準建成。同時,鼓勵交通領域企業自建自營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專業電站運營商和交通領域企業聯合持有+EPC等模式,推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光伏開發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各項目實施主體)
2.制定建設標準規范。按照“融合發展、宜結盡結”原則,及時修訂完善相關產品標準和工程建設規范,研究制定交通建設工程光伏配建規范,明確不同交通工程的光伏應用和配建要求。形成統一的標準規范體系,推動光伏應用在交通領域的實際操作落地。進一步完善產品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光伏聲屏障、光伏電子站牌、光伏+站亭、光伏+車船、光伏+路橋等領域應用的技術標準要求、設計施工安裝的技術細則、驗收運營維護的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交通+光伏標準體系,系統、全面推進交通+光伏協同發展。建立健全交通領域光伏項目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通過標準規范明確建筑物荷載、壽命期限、消防安全、工程質量等內容,強化光伏施工運營安全。(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3.加強綜合政策引導。用好《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和《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支持交通+光伏、光伏+充電項目發展。鼓勵出臺區級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交通領域光伏項目的扶持力度。結合工程建設規范、產品標準,加大光伏推廣力度。加強對交通領域光伏項目建設的政策指導,支持在港區、交通場站等加快建設光伏設施。深化上海碳市場機制,積極探索鼓勵交通光伏項目作為碳普惠項目納入交易范圍,擴大交易規模,引導有序發展。研究制訂綠電交易規則,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環境價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民航華東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4.強化安全管理機制。聚焦光伏+交通項目開發、建設、運營等不同階段,按照事前風險評估、事中安全管理、事后及時響應的原則,對交通領域不同類別、形態的光伏融合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充分結合現有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運行管理工作實際,各相關管理部門聯合建立規范和有效的管理機制、安全防護機制,保證光伏發電系統安全、經濟、高效運行。(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區政府、各項目實施主體)
5.嚴格增量源頭管理。按照“同步實施、能建盡建”原則,新建交通工程項目須同步配套光伏發電設施應用,在項目方案設計中明確光伏建設考慮。市區兩級發改、建設、交通管理部門在立項審批、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加強對新建項目配建光伏系統要求審查。對不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交通工程項目,需將不建設合理理由說明并報市交通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各區政府、民航華東管理局、中國鐵路上海局)
6.加快推進存量資源改建。按照“因地制宜、能改盡改”原則,結合設施翻新維修工程,積極推進在用交通樞紐、場站、設施、建筑進行光伏應用改造。鼓勵引進商業運作模式,加快提升交通領域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結合公交品質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公交樞紐站、中途站、首末站的光伏應用。依托高快速路改建或聲屏障更新工程,在具備條件路段的全面更換光伏聲屏障。(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道路運輸局、各區政府)
7.完善在線監測平臺。依托光伏信息化監測平臺,積極配合交通+光伏工程,加強電網接入引導,完善交通領域光伏應用統計查詢功能,統籌管理行業內光伏應用項目信息,實現項目運行狀態在線監測,實時掌握交通領域光伏應用項目進展情況。落實行業管理部門對光伏運行的監管要求,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開展綜合評估、落實財政補貼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8.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加強對交通領域光伏推廣應用情況跟蹤,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全面掌握發展情況。及時開展試點示范項目的總結評估,形成推廣應用經驗和商業推廣模式,吸引市場主體主動參與。夯實區級政府管理責任,推進各區落實交通領域光伏建設要求。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引導,按照國家文件要求推進企業光伏發電的用能指標減免,鼓勵企業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提高發展光伏在各類評優推先中的權重,先進評選優先考慮光伏應用的試點示范企業,支持光伏應用推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