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自治區商務廳發布關于印發2023年自治區恢復擴大消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增強消費能力,改善消費條件,創新消費場景,支持汽車、住房、旅游和養老服務等重點領域消費,實現2023年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2%左右。
實施方案中特別強調了,要加速汽車消費恢復。開展汽車消費促進季和新能源車下鄉等活動,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跨區經營。加大對黨政機關老舊、高耗能公務用車報廢處置力度,科學統籌安排公務用車購置更新經費,落實2022—2023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停車設施建設,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潛力,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充分考慮公共停車需求。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依托口岸優勢,高質量推動伊犁州、博州二手車出口業務。推動交管業務向鄉鎮一級延伸,持續推進新車上牌快捷辦、一證辦,消費者買車上牌一次辦結。
而且,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車。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推進車輛購置稅全流程無紙化申報。加快推進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推廣新能源汽車試點建設,通過探索實施“購置+租賃”等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新模式,加大黨政機關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力度。進一步擴大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其中“烏昌石”區域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80%。其他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不低于60%。鼓勵公共服務領域公交、出租、物流、環衛等新增及更新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給予新能源機動車停車優惠服務,電動汽車充電樁標準充電時長內的服務收費包含停車費,不得另行收取停車費。鼓勵各地、州、市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延長免費停車時間、停車服務費折扣等優惠措施。
另外,方案中特別提到了要擴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客貨運樞紐等充電設施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住小區100%配建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積極推動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增加充電設施,在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停車場原則上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5%的比例配套建設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合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明確人民防空工程內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設置的具體要求。鼓勵引導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根據自身條件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以及鋪設充電停車位,引導景區使用新能源觀光車、區間車。推進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統一接入自治區智慧充電服務平臺,推動充電設施聯網和服務提升。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等方式建設公共充電站。
方案還提到,推動提質汽車生產銷售。支持引導疆內汽車生產企業擴大產品品系,引進開發氫燃料電池載重汽車和甲醇燃料載重汽車產品。培育引進1—2家汽車鈑金件、鑄造件企業、引進1—2家掛車、車橋、車架、標準件等汽車零部件企業。在疆內投資建廠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在全疆各地有銷售網點的,按照主動服務、完全自愿的原則,由各地公安機關在銷售網點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就地便捷辦理機動車臨時登記、發放臨時號牌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