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遼寧省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補助對象為在沈陽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及運營企業等。
其中,對2022年年度內(自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技術改造項目、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建項目,建設期內按申報當期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投資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整車企業新開發并上市銷售的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在2022年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車型,按年度單個車型10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2022年年度內,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3000輛的沈陽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獎勵300萬元,銷售量每增加1000輛獎勵8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的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獎勵100萬元,銷售量每增加100輛獎勵3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的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生產企業獎勵50萬元,銷售量每增加100輛獎勵1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200萬元。
對2022年年度內沈陽市投資建設并投入運營的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新能源汽車大數據監管平臺后,按照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換電設施6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換電設施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座。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對于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范站,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按照投資額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座。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照0.1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