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財政局發布了、發改委和工信局三部門聯合印發了《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地方財政支持政策指導意見》。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地方財政支持政策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做好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高質量完成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的京津冀城市群示范應用任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條,根據市人民政府部署,現就我市財政支持政策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濱海新區是我市參與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的主體,匯總全市各區示范應用總體情況,其他區根據發展實際自行確定是否參與示范工作。各區根據本通知要求,自主制定和實施相關財政支持政策。
二、關于車輛購置政策
我市按照與國家獎勵1:1的標準,對轄區內企業購買燃料電池汽車給予地方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和購車企業所在區按30%:70%的比例承擔。根據《天津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實施方案》,市級補貼車輛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推廣計劃數900輛。
同時,各區應參照“揭榜掛帥”模式,由購車企業會同整車及零部件企業組成聯合體申請補貼資金,確保推廣車輛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應按要求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數據中心,滿足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服務保障相關要求,確保生產運營安全。
三、關于加氫站建設政策
我市對新建加氫制氫設施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市發展改革委定期組織相關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各區原則上不再單獨出臺加氫制氫設施獎補政策。
四、關于其他政策
各區以培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為核心方向,根據區域產業引育、車輛推廣、氫源價格等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車輛運營(注氫)、關鍵零部件研發及推廣,以及其他配套財政政策,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五、資金下達程序
財政部等五部委根據《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對我市示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評分,并據此下達獎勵資金。市財政根據各區實際得分情況分配下達中央獎勵資金,并于下一年度下達市級配套資金。各區應統籌用好國家、市級和區級財政資金,確保政策及時兌現,資金使用高效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