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省的電價合同已經簽了,價格也已經執行了,政府擬干預調降交易電價的方案的做法并不利于深化電改。
近日,一則浙江省相關政府部門擬干預調降交易電價的方案在業內流傳。按照方案,浙江省發改委擬要求調降該省煤電、核電企業2022年度交易電價。方案初步擬定的要求是,浙江省內煤電、核電發電企業2022年度交易價格需在年初已完成結算的價格基礎上下浮0.01466元/千瓦時。浙江2022年度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為0.49836元/千瓦時,以此測算,方案擬調降的交易電價幅度約為3%。
浙江省發改委相關知情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確有此方案,目的是為了降電價。但如果反對輿論過于強烈,也不排除方案被撤回的可能”。在受訪的業內專家看來,今年浙江省的電價合同已經簽了,價格也已經執行了,政府這種“事后找補”的做法并不利于深化電改。
調降交易電價方案如果實施,
無疑會進一步減少火電、核電企業的售電收入
對此,記者致電采訪多家能源央企、售電公司,均被以“話題敏感,不便回答”“市場身份敏感不宜發表言論”等為由拒絕。
有業內人測算,如果浙江省的這一調降交易電價方案實施,僅浙能集團一家就將被追溯13.51億元電費。浙能、國家能源集團、華能、大唐、華潤、中核6家發電集團預計合計將被追溯25億元。
中國能源研究會配售電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俊宏表示:“浙江省的調降交易電價方案如果實施,無疑會進一步減少火電、核電企業的售電收入。特別是對于火電企業而言,如果疊加電煤燃料成本價格高居不下,將直接影響該省火電企業的盈利水平。”
事實上,自2021年以來,煤電企業就入不敷出,陷入全面虧損。去年,我國煤電比價關系嚴重扭曲,全國煤電企業虧損面最高時接近100%,這一數字在去年末時仍高達80%以上,煤電企業虧損額超過3000億元。今年上半年,煤電企業虧損形勢有所好轉,但仍比去年同期增虧減利。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大型發電集團仍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煤電企業處于虧損狀態。
例如,浙能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浙江電力近日發布的2022年半年報顯示,該公司2022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359.23億元,同比增長20.58%,但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98億元,同比下降83.97%。
華南理工大學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陳皓勇認為,浙江省電力交易結果確定后,政府卻突然擬一個文件降價,且與之前頒布的文件沖突,此種行為不利于我國深化電改。
調降交易電價不應該給社會造成錯覺,
不能讓用戶以為是市場化行為限制了政府降電價
浙江省政府擬干預調降交易電價的出發點是降電價。今年,浙江工商業電價上漲,部分漲幅甚至超過20%。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公布的《2022年7月全電力市場損益清算結果》顯示,該省7月全電力市場損益清算合計虧損49.9億元,其中居民、農業用電虧損39.91億元,工商業用戶對居民、農業用戶的實際分攤電費高達34.9億元。
“對比前6個月0.84—3.62億元的虧算區間,7月的虧損額實在太高。”某知情人士透露,“調降交易電價的根本原因是今年迎峰度夏期間高價買入了缺口電量。調降交易電價的初衷是為了降電價。”
但是,浙江省發改委此前印發的《2022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明確指出“市場化直接交易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交易平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市場化交易價格一旦形成不得變更”。
在吳俊宏看來,浙江擬調降交易電價不應給社會造成錯覺,不能讓用戶以為是市場化行為限制了政府降電價。電力市場改革的目的是發現合理的電力成本價格、促進全社會成本最低地使用電力,而不是為了降成本不計后果地降低發電端電價。
吳俊宏認為,通過市場交易確定的價格,除非嚴重影響到了地區用電安全和社會用電成本,都不應該再由政府干預降價。我國依據電力交易市場規則設定的交易價格本就有上下浮動范圍限制,可以有效防止電力交易價格過高或者過低造成社會風險。在既有規則下通過合法行為形成的交易價格,不僅不應該事后調整,而且應該得到政府的保護。
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應是事后干預交易電價,
而應該堅決深化電改
我國本輪電力體制改革已走過7年有余,電力市場化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通過借助合理的市場機制降本增效的效果正逐步顯現。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政府為了保障經濟發展降低用電成本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應是事后干預交易電價,而應該堅決深化電改。
“降低電力成本的抓手不僅有發電端價格,還有輸配電價,以及創新和保障更經濟的電力生產消費模式。”吳俊宏表示,“要降低電力成本,就應該堅持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從電力市場化交易、輸配電價監管、配售電業態模式創新等方面務實推動、優化完善。”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浙江省此次的擬調降交易電價方案如果強行實施,或對市場信心產生較為嚴重的打擊,甚至可以說是電改中的開倒車行為。電價高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既有市場結構本身的問題,也是今年電力供需緊張的正常體現。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對癥下藥,一方面進一步規范和優化電力市場設計和監管、避免各種亂象,另一方面要釋放合理的政策引導信號、增加電力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