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強化中長期合同管理確保電煤質量穩定的通知,詳情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強化中長期合同管理確保電煤質量穩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煤炭保供穩價工作決策部署,針對近一段時期電力企業采購電煤熱值、硫分等煤質指標下降情況,為有效規范并穩定電煤質量,遏制到廠電煤質量下滑趨勢,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穩定電煤質量的重要意義
煤炭、電力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能源產品,電煤穩定供應和合理電煤質量是保障燃煤發電機組長期安全穩定運行和頂峰有效出力的重要基礎,事關能源電力安全供應,事關國家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采取有效監督措施,嚴格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確保電煤供應數量充裕、價格合理、質量穩定。
二、規范電煤中長期合同煤質要求
發熱量、灰分、硫分、水分是電煤質量的衡量指標,其中發熱量是最關鍵指標,直接關系到電廠能否按照設計要求足額出力。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要明確到廠電煤基準發熱量范圍、硫分等質量標準及供需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質檢機構,未明確的要以補充協議方式明確。電煤發熱量要符合發電機組設計要求,并以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作為合同結算的重要依據。
三、引導電煤質量穩定在正常水平并力爭高水平
在嚴格符合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合理區間及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鼓勵實行電煤質量“分質分級”管理,充分體現煤炭“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原則,有效引導市場主體按照約定進行履約,防止出現“簽高售低”等行為,保障電煤質量穩定在合理水平。完善電煤合同質量偏差結算機制,對于實際到廠電煤發熱量等指標明顯低于約定基準指標范圍的,交易價格應在單卡折算后作梯級打折處理。需方企業應結合電廠實際提出與之匹配的合理煤質訴求,與供方簽訂合同時應約定中長期合同電煤發熱量不低于上年或近三年平均水平,并力爭高水平,無特殊原因不得大幅降低采購電煤質量。供方企業應對標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提高商品煤質量,保障到廠電煤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四、建立健全電煤質量激勵約束機制
對于實際供應電煤質量與約定相差過大的行為,經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查實后,對所涉市場主體予以約談提醒。對于故意降低發熱量、“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行為,經查實后給予取消運力、記入信用記錄等懲戒措施。對于實際供應質量高于約定質量的,經需方和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給予優先發運、金融支持等激勵措施。
五、加強電煤質量監測和合同履約監管
各地區要健全煤炭生產企業和貿易企業電煤質量監測制度,為開展電煤質量監管、評估完善電煤質量合理水平提供支撐。對標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鼓勵煤炭企業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動低品質煤提質利用,全面提高商品煤質量。優化完善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督機制,強化電煤質量監督,嚴肅查處不執行煤質規范措施的違規行為。嚴禁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降卡銷售,對煤質不達標案例進行歸集核查,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