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的通知》,補貼期限: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按照辦理登記的小汽車指標獲取方式,補貼分為三類:
第一類:使用通過常規方式申請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10萬-20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
第二類: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于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如用于辦理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購買價格10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價格10萬-20萬元的補貼1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2萬元/輛。
第三類: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于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對搭載開源鴻蒙系統及其商用版本的車型予以補貼,標準同第一類補貼。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做好疫情應對,加大助企紓困力度,促進我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鼓勵個人消費者購買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車,依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見》(深法治委〔2020〕1號)規定,我局牽頭制定了《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F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附件: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減輕疫情影響,加大助企紓困力度,促進我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鼓勵個人消費者購買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類別及標準
按照辦理登記的小汽車指標獲取方式,補貼分為以下三類:
(一)第一類補貼。使用通過常規方式申請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
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或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于辦理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的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補貼同上。
(二)第二類補貼。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于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如用于辦理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購買價格10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1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2萬元/輛。
(三)第三類補貼。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于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新車注冊登記。對搭載開源鴻蒙系統及其商用版本的車型予以補貼,標準同第一類補貼。
二、申請期限
(一)補貼期限: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類補貼總金額均受預算數額限制,先到先得,如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公告結束日期。
(二)申報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領本補貼資格。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新能源小汽車并上粵B車牌的個人消費者;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車輛購置條件。
申請補貼的車輛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2.在深圳市經營納統的汽車經銷企業(簡稱經銷商,名單參見附表)購買的新車,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3.購車合同簽署日期、購車訂金憑證日期和發票日期均在補貼期限內,且發票日期在購車合同簽署日期、購車訂金憑證日期之后。
四、申請方式及資料
本次補貼采用線上申報方式。自2022年7月1日起,申請人可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等平臺登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領系統”,在線填報并上傳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深圳市小汽車個人指標證明文件;
(三)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購車訂金憑證(POS小票、銀行轉賬憑證或微信、支付寶轉賬憑證等),現金支付購車訂金的或手寫收據訂金憑證的,不在本次補貼申報范圍;
(五)購車合同;
(六)新購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七)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需在深圳市相關銀行開戶);
(八)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在市交通運輸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
(二)申請人在經銷商處購買符合條件的車輛并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三)申請人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以及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購買的新能源小汽車是否符合上文“申請條件”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認,有關確認方式另行發布。
(四)申請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五)申請人登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領系統”在線提交申請。
(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發放補貼資金。
六、其他
(一)申請人應為車輛所有人,相關車輛指標證明文件、購車合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行駛證及銀行賬戶所有人需屬于同一人。
(二)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有效證件。
(三)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經銷商應向消費者準確介紹所售車輛對本實施細則的適用情況,對誤導欺騙消費者或惡意串通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申請人辦理補貼申請業務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六)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本細則的實施不影響省、市、區其他消費補貼政策的獲取。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八)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