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預算的通知。據了解此項資金以全省11個設區市為單位,共補貼金額48000萬元。
原文如下: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預算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2〕86號)要求,現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預算合計48000萬元(詳見附件1)。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2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50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列報“2111001能源節約利用”支出預算科目。
二、此項資金以全省11個設區市為單位,根據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充換電設施運維、專項治理改造與推廣等因素進行分配,統籌用于支持各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各地要積極創新扶持方式,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含加氫站)建設、智能化改造及運營服務等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相掛鉤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獎補政策,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三、請你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抓緊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及時將資金分解撥付到轄區有關縣(市、區)和項目單位,推動項目落地實施;切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對照績效目標(詳見附件2)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強化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分配表
2.2022年度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績效目標表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