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今天(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立法保護,將引領我國濕地保護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濕地保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共7章65條,立足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保護修復。濕地保護法確立了“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原則,建立了覆蓋全面、體系協調、功能完備的濕地保護法律制度,引領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濕地保護法明確了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處罰標準考量了濕地的資源價值和生態價值,處罰標準更加嚴厲。如擅自占用、破壞國家重要濕地的,按照違法占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畝地最高處罰可達660多萬元。
國家林草局濕地管理司副司長鮑達明:森林、草原、荒漠、濕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我國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專門法律。濕地保護法的出臺,填補了我國生態系統立法空白,進一步豐富完善了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我國濕地保護取得顯著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強化保護措施,8億畝濕地保護取得顯著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和省級層面累計建立97項濕地相關制度,初步形成了濕地保護政策制度體系,開啟全面保護濕地新階段。
國家林草局濕地管理司副司長鮑達明:我國指定了64處國際重要濕地、29處國家重要濕地,建立了600余處濕地自然保護區、1600余處濕地公園,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共安排中央資金169億元,實施濕地保護項目3400多個,新增和修復濕地面積80余萬公頃,鳥類損失農作物補償面積超過100萬公頃。實現了內地國際重要濕地監測全覆蓋,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總體穩定良好,退化濕地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基層濕地保護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強化,各地開展濕地保護的積極性顯著提高。
通過努力,力爭到“十四五”末,我國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5%,恢復濕地100萬畝。
國家林草局發布中國國際重要濕地監測情況
我國目前有國際重要濕地64處,范圍面積732.7萬公頃,其中內地63處,香港1處。近日,國家林草局發布了中國國際重要濕地2017—2020年度的監測情況。
根據監測結果,2017—2020年間,國際重要濕地面積呈小幅增長趨勢,2017年濕地面積為320.18萬公頃,2018年濕地面積為325.96萬公頃,2019年濕地面積為338.71萬公頃,2020年濕地面積為372.75萬公頃。2017—2020年間,中國國際重要濕地內的濕地面積增加52.57萬公頃。
國家林草局濕地管理司規劃監測處處長姬文元:監測結果顯示,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總體保持穩定,大部分濕地生態補給水量保持穩定或略有增加,總體水質呈向好趨勢,生物多樣性豐富度有所提高,濕地保護修復成效明顯。
按照《濕地公約》關于開展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監測的有關規定,國家林草局于2009年開始組織開展內地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監測工作,監測內容包括濕地面積、水質、濕地植物及植被、濕地鳥類等方面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