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推動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目標任務,推動全區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廳日前聯合印發《自治區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以“八大行動”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八大行動”為塑料制品源頭減量行動、塑料垃圾規范回收處置行動、廢塑料再生利用行動、江河湖海“清漂”行動、農膜和農藥包裝治理行動、公共機構引領示范行動、重點領域督導行動和宣傳引導行動。按照職責分工,《工作要點》對“八大行動”重點工作進行了分解細化,并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
2022年,內蒙古將從壓實生產銷售環節責任、狠抓商務文旅領域減量工作、強化快遞包裝治理和加強交通運輸領域規范管理推進塑料制品源頭減量。印發《2022年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動計劃》,以黃河流域、“一湖兩海”等生態敏感區為重點,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回頭看”,推動村莊垃圾收集點(站)建設,逐步淘汰非封閉的垃圾收集設施,推動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完善。發揮現有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結合河湖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對大中型河湖等重點流域塑料污染物進行專項巡查整治。落實《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開展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遴選活動等。
按照《工作要點》,內蒙古將組織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對各盟市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加強對商品過度包裝的執法監管。加大塑料購物袋、農用薄膜產品綜合執法,對不合格企業實施跟蹤抽查,加大對可降解塑料檢測能力建設,嚴格查處可降解塑料虛標、偽標等行為。加強廢塑料再生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大對廢塑料生產加工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執法力度,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加大幫扶指導力度,對垃圾焚燒企業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將垃圾焚燒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在線檢測數據應用,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此外,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不斷營造“禁塑限塑減塑”良好氛圍,提升公眾認知,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廳將充分發揮自治區塑料污染治理廳際聯席會議作用,統籌協調部門協同配合,強化跟蹤督促,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進行通報,并督促存在問題整改。自治區塑料污染治理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定期報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要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完成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目標任務。